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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议 放宽孤儿收养条件简化收养手续

发布时间:2015-03-04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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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孤儿收养制度也应进行修订,放宽领养条件和门槛,让更多孤儿得到家庭式的养护。 ”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改进我国收养制度》的提案。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常委、新疆师范大学副校长牛汝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简化收养手续、放宽收养条件,让更多有能力、有爱心的人士参与到爱心领养中。

  截至2013 年底,我国共有54.9 万孤儿无法享受家庭的温暖。而我国目前只有儿童福利机构529 个,床位 8.7万张。牛汝极说,为了儿童人格的完整和协调发展他们应该在一个充满幸福、慈爱和理解的家庭环境中成长,家庭收养是政府救助的有力补充。但据统计,我国家庭收养儿童数近年来呈现不断下降态势。2013 年,全国办理家庭收养登记数量比前一年下降10.4 %,比2006年下降50.2 %。“收养制度不完善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 ”

  牛汝极告诉记者,首先是目前规定的收养条件过于严格。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并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这一规定是依据我国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户籍政策作出的,却将很多具有强烈收养意愿并且有能力的家庭阻挡在外。同时,收养人必须年满 30 岁的规定也比英国 ( 21 岁) 、法国 ( 28岁) 等规定偏大。另外,合法的收养渠道少也是一个原因。通过儿童福利院收养具有手续相对便捷、有保障的优势,但福利院的孤儿大多患有残疾,目前还较难被有收养需求的家庭所接受。而正常、健康的孤儿并不在福利系统内,他们大多难寻亲生父母、没有出生证明、没有户口,甚至没有合法监护人,很难完成被收养的正常手续。此外,我国的收养审查主要依赖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来作出审查结论,而不是基于对收养申请人各方面情况的深入调查。一旦出现无法提供证明的情况,就无法完成收养。

  “现行的这种过严、过实的收养制度,越来越多地暴露出儿童收养在制度建设 政策环境、实际操作方面存在的缺陷。建议对收养制度进行改革,出台政策鼓励家庭收养作为弥补政府对孤儿救助不足的重要渠道, 政府也可以腾出更多人力、物力、财力保障难以被收养的残疾孤儿。 ”

  牛汝极建议,随着我国逐步放开二孩政策,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密切结合的“无子女”才有资格收养、“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政策也要相应作出调整,对有能力、有爱心的家庭,即使有子女也可以收养。对一些失独家庭和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造成的孤儿收养应优先办理,并放宽年龄、收养人条件等限制。同时,应允许一定范围内的事实收养,经过公证转化为合法的收养关系。

  放宽并非放任。在建议放宽收养条件的同时,牛汝极建议要建立“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下的收养前审核考察制度和收养后的跟踪回访制度,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加入被收养后的儿童权益保障内容。对于因收养问题发生的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将违法行为人情况纳入诚信记录。

作者:张伟涛     责任编辑:戴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