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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建议:制定公安法,修订人民警察法

发布时间:2015-03-06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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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公安系统存在警力不足、警力配置结构不合理、警务实战能力不能适应反恐和法治政府背景下执法工作需求,以及自身监管力度不够、非法用警依然存在等问题。这些现象与问题背后,暴露出的是公安工作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公安法律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保障机制不健全,监督机制需要规范。

  目前,我国有一部1995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其中有这样一条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公安机关职能比较复杂,既有行政权,又有司法权,还有社会指导和群众服务的义务。但目前我国的公安法律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在:缺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从法律层次对于公安机关组织管理体制的一个基本法;人民警察法明显落后,基本上没有体现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的现代警务特征,难以符合法治发展要求;滥用警力、非法用警问题突出,与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不适应。

  为此,民进中央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法,作为指导和规范公安工作、统领公安各个领域法律法规的基本法,对于公安工作的管理体制、组织机构、队伍建设、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保障机制、执法监督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建议尽快启动修改1995年制定的人民警察法,按照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方向,依据宪法精神、法治原则、人权保障原则完善警察职责和警务管理内容。

  “公安队伍中发生的领导干部腐败、日常工作中执法犯法等问题,说明公安队伍的质量和管理机制亟需提高和改进。建议从立法层面界定‘警察’与‘公安’的定义,进一步规范公安工作的职责范畴、机构设置、队伍建设。”蔡达峰说。

作者:袁孟秋     责任编辑:戴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