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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划司法机构仍未突破地方保护主义

民进中央建议动真格的

发布时间:2015-03-07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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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去年年底与今年年初,上海与北京相继成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与检察院,如今已经试点工作两个月。在这两个月中,跨行政区划的法院与检察院运行情况如何呢?

  两会期间,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下称民进中央)向政协提交的《关于解决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试点中发现的问题的提案》称,跨行政区划的司法机关从试点范围和格局设置来看,与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社会期待相比,尚有距离。

  该提案进一步称,一是试点区域仅限于本辖区内跨区、县,没有解决省一级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跨行政区划的区域范围过窄;二是试点的案件仅限于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数量极为有限,且管辖的案件多为本辖区内的案件;三是依托铁路司法机关设立的“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其基层院却被排除在外,这不仅冲击原有铁路司法系统内部的组织管理结构,也未充分利用铁路司法系统既有的全国范围内跨行政区划的优势。

  不久前接受界面新闻采访的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也认为,市一级层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其职能体现不会特别清晰,应该在全国层面设立跨几个省级行政区设立法院、检察院。

  针对上述问题,民进中央的提案其中一点就建议“跨行政区划”不能仅限于跨市、县(区),要建立全国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院和检察院。目前,我国按省、市、县(区)三级行政区划设置法院和检察院,对审判权、检察权的干扰,在市、县(区)一级存在的,在省一级也同样存在。因此,民进中央认为,下一步非常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

  中国很多领域,如铁路、民航、河运、海运、海事及部分央企都在全国范围内按片区设立有分支机构。目前依托铁路系统设立的有17个中级法院和对应的检察分院、59个基层院,且都处在交通中心城市。上述提案认为铁路法、检系统按铁路布局设置,具有天然跨行政区划的属性,是唯一覆盖全国范围的司法机关,因此只要合理改造、调配就可以运行。同时,铁路转制和经济发展,铁路司法系统管辖的传统案件大幅下滑,将其改造为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可以有效利用其司法资源,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操作上,可将现有17个铁路司法机关缩减到八至十个片区。

  在目前,有的省院从本位角度出发,还在积极争取设立新的铁路法院、检察院。特别是近期最高法、最高检新批准个别省院设立铁路中法和检察分院后,形势变得更为复杂。提案提议,从顺应改革方向,减少改革成本出发,应在新的改革方案出台前,保持现有的铁路司法机构和队伍稳定,维持现有的业务管理模式不变,不再随意增加或撤改现有组织机构,待新一轮改革进行时统一调整。

  同时,提案还提到在按照片区设立的知识产权法院、行政法院等等专门法院上,应从节简、高效的原则出发,设立全国范围内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检察院,统一对本片区专门法院的诉讼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会避免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作者:王亮     责任编辑:赵天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