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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关注传统村落:亟待加强保护

发布时间:2015-03-12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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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发展智慧城市,要保护和传承历史、地域文化。连日来,保护传统村落,寻回失落了的“乡愁”,成为代表委员们关心的热点话题。

  张妹芝委员建议,建立财政资金专项补助机制。鼓励支持村民对产权私有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按照文物保护原则和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保护维修。在项目完成并经评估验收后,当地政府与产权所有人签订相关协议,可根据评估情况和承担的公共责任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从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中列支。享受补助者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使用、管理、开放、展示和处置等方面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基金。鼓励有条件的传统村落通过社会募捐、自筹、吸收投资、信贷等方式建立保护基金,可以采用“先修后补”或“事前垫资”等方式进行支付。基金对修缮好的文物和历史建筑享有相应的收益权,所得收益主要用于修缮项目的再投入,但可按适当比例进行收益分配,以提高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参与基金认购的积极性。

  探索实行产权转移的保护方式。对于历史价值较高、亟须进行保护的文物和历史建筑,当产权人无力承担修缮经费时,可由当地政府主导,通过土地、房屋产权置换或租赁、购买等方式,将产权转移政府或集体所有,再由政府出资或集体垫资进行保护修缮,既保护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使文物和历史建筑得到有效保护。

  建立政府奖励制度。为充分调动村民参与传统村落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村民自主出资进行维修的文物和历史建筑,定期选择一批外观谐调、质量过关、程序规范的维修项目,经过评选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在村规民约中,对危害传统村落文化遗存安全、破坏文化遗存历史风貌的行为明确处罚措施。

  传统村落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寄托着中华各族儿女的乡愁。冯骥才委员直言,民间文化遗产保护不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从官员到专家学者,再到普通老百姓,普遍缺乏文化自觉,而文化自觉需要的是“不光说,更要做”。

作者: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