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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难 获赔难 追偿难

发布时间:2015-03-15  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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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如果说尽早洗清罪名、重获自由是蒙冤者最大的渴求,那么在沉冤得雪后获得应有的国家赔偿,则是对冤案受害者及其家人最大的抚慰。如何解决国家赔偿申请难、获赔难、追偿难的问题,如何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彰显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两会代表委员们展开了热议。

  国家赔偿事关公民权利

  “目前国家赔偿的赔偿范围比较窄,赔偿程序还是比较复杂,受害人想及时获得赔偿仍不是一件容易事。”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告诉记者,赔偿义务机关更多倾向于不愿意赔偿;而且,一些地方赔偿经费没有实行财政预算,这更加剧了赔偿难。

  全国政协委员施杰深有感触。“明明很清楚的错案,但又是受害人被施压让其承诺平反后不申请赔偿。有的担心影响政绩和领导干部升迁,干脆选择"私了"。”他说,“国家赔偿事关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判错了,就必须坦然承认错误并积极进行赔付,而不能"捂盖子"、错上加错。”施杰说。

  赔偿标准有待提高

  不仅是申请难、获赔难,冤错案受害人还常常遭遇索赔高、赔偿低,由此直接导致国家赔偿案件难以息诉。

  “现行赔偿标准偏低。”马怀德表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是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其他财产损失也只赔偿直接损失,因无辜入狱造成的收入减少、房屋损失、申冤费用、交通费、住宿费等,都没有列入赔偿的规定之中,法院即使想做出这样的赔偿决定也缺乏法律依据。

  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国家赔偿法》实施20年来一直遵循“谁侵权、谁赔偿、谁追偿”的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追偿制度却一直处于“休眠”状态,极少有公务人员被追偿,一些重大冤案的追责也迟迟不见动静。“冤假错案一旦被认定,政府机关就应该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该罚钱的罚钱,该问责的问责。”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认为,应该对《国家赔偿法》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完善追偿的机制,细化追偿标准,建立追偿程序、结果公开等机制。

  在施杰看来,应该建立一个惩罚金机制,以示对相关公务人员的惩戒和对受害人的额外补偿。“如果个人无力赔偿,再由地方财政出这笔钱。不管多少,对受害人都是一种安慰,对公务人员也是一种警戒。”

  数据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2014年,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08件

作者:     责任编辑:戴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