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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被问责官员复出制度应完善

发布时间:2015-03-15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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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屡有官员因某事被免职后,过几个月又重新在其他职位复出,有时复出时级别也不变。全国政协委员张俊芳建议,被问责官员复出制度应完善。

  张俊芳认为,各级政府官员因失误、失职、渎职等被问责的情况已屡见不鲜。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还尚未建立一套依据明确、程序清楚、公开透明的被问责官 员复出的制度。官员“悄然复出”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也引起网上热炒和百姓热议。虽然被问责官员复出本无可厚非,一些干部因各种原因被问责也不应将他们一 棍子打死,应该给他们机会,问题的关键在于他们该怎样复出,按怎样的程序复出,应当师出有名、有序、有据。

  为此,张俊芳建议研究制定 《被问责官员复出暂行办法》,行办法应对被问责官员复出的条件、程序、如何任用(提职、平级、降级)如何公示等作出明确规定。建议在暂行办法执行一段时间 后,经过实践检验、完善,研究制定《行政问责条例》,使行政问责的制度体系在法律层面进一步完善。

作者:周艳涛     责任编辑:于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