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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勇代表:培育法治精神需植根生活实践

发布时间:2015-03-15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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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如何,关键是看这个国家的国民是否从内心信奉法律,从实践上尊重法律。为此,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诸如设立宪法日,把法治素养纳入干部任用和政绩考核,在中小学开设法治教育课,等等。

  从中央到地方,到教育系统自身,都把在中小学开设法治教育课程作为教育系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最大的政治任务来对待。的确,如果不在我们未来公民的心中从小就植下法治精神的种子,就不可能真正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法治国家。

  目前,一些地方教育系统把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着力点放在编写法治教育读本、开设法治教育课程上,甚至将法治教育课程纳入各级考试升学体系。对此,我既欣喜又忧虑。欣喜的是,各地对法治教育的重视,忧虑的是,这种做法的效果。经验和常识告诉我们,这种简单的法律知识教育本身既不符合法治教育的本质,更违背法治教育自身的规律。

  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有一个习惯做法,即凡遇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都要求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殊不知,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易,进学生头脑、进学生心灵、进学生行为难;进学生头脑(背诵)易,进学生心灵(融化)难;进学生心灵(内在认同)难,融化到学生行为(守法)中更难。

  从根本上说,法治教育如同道德教育一样,本身就不是一门知识传授课程,而是一种法治精神品格的养育课程,这一课程的实施重在通过中小学生的法治生活实践,实现对法治精神的感知、内化与实践,而不是教师对法律条文的讲解和学生对法律条文的背诵。在中小学生的法治生活实践中培育孩子的法治精神,是法治教育的必由之路,是中国法治教育的唯一正确的道路。

  我们必须深刻认识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的三个本质特征:一是中小学法治教育是学生的法治生活教育。离开了孩子们的法治生活、法治教育,必然成为死的知识体系的教育,这种教育注定不会走进学生的心灵。二是中小学法治教育是学生的法律权益维护教育。教育工作者不能一边赤裸裸地剥夺孩子们的合法权益,一边要求孩子们遵纪守法。三是中小学法治教育是学生的法治素养教育。它是在法治生活的实践中、在合法权益的维护中,让中小学生懂得法律的意义和价值,进而对法律从内心产生一种敬畏之心,学会用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为了开好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这里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在全国教育系统实施教育法律法规专项治理行动计划,为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们不能幻想,整个中小学教育系统普遍存在教育违法违规现象,却能培育出青少年一代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二是在全社会实施中小学生合法权益保护专项行动计划,让中小学生从自身权益的维护中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我们不能幻想,整个中小学教育系统剥夺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现象比比皆是,却能让青少年一代相信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志勇)

作者:张志勇     责任编辑:赵天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