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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丽娟代表:提高农村教师待遇 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15-03-15  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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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进入内涵提升、质量公平的新阶段,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问题,迫切性更为凸显。”采访一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长庞丽娟就对农村教育问题表示出极大关注。

  采访中,她告诉记者,由于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地理环境以及经济、交通等因素的制约,我国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农村教师不仅生活、工作条件艰苦,工作负担重,而且待遇仍然普遍较低。“据我们近两年在全国范围的调研,月工资基本在2300-3500元间,这一状况严重导致了农村中小学教师进不去、留不住,补充困难、流失严重的现状。”

  对此,庞丽娟分析,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问题日益凸显,既有历史的、长期积累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

  “长时期以来,我国教育发展的重点聚焦在基础设施和硬件建设上,放在规模扩大和提高入学机会上,而缺乏对教育质量的重视,缺少对教师队伍建设及其质量的重视与投入,致使农村教师的待遇、社会保障等重要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有效的解决。”庞丽娟强调,在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以上亟需深入破解。

  在此基础上,庞丽娟建议,完善教师工资政策,着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的基础工资待遇。

  “若能在现有教师基本工资基础上,提高一半左右,就会在相当程度上吸引和留住农村教师。”庞丽娟希望国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下决心、想方设法尽快提高广大农村教师基本工资待遇,以有效吸引与稳定农村教师。

  其次,抓紧研究出台“国家艰苦边远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教师特殊岗位津贴制度”。“越在艰苦、偏远的地区从教,津贴应该越高。而且,该津贴对岗不对人。若一直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从教,则永远可享有。”庞丽娟建议。

  据悉,《教育法》、《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均明确提出保障教师政治、社会地位,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在我国依法治国背景下,应切实落实教师待遇的法定要求,一方面切实落实教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弘扬与重塑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一方面切实保障教师待遇,提高教师的薪酬待遇。”庞丽娟强调。

作者:周小璐     责任编辑:赵天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