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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应当更加接地气

——访全国人大代表赵爱武

发布时间:2015-03-16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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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广元市副市长赵爱武就司法公开问题表示:“广元中院作为全国第二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市法院全面建成了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同时,充分利用法院开放日、法治大课堂、庭审直播、巡回审判、回访案件当事人等形式,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越来越多的群众零距离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度。”

  赵爱武认为,强化司法公开,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实效,就应当更加接地气,主要把握好下面三个方面:

  一要把握好为谁公开。这是做好司法公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如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依法治国主力军的作用?司法公开无疑是很好的平台。三大平台要真正面向人民群众,让更多的老百姓走进法院、感受司法。通过司法公开培育全体公民的法治思维,养成法治习惯。

  二要把握好需要什么样的公开。法院的司法公开要紧贴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一方面当事人进入诉讼后,最关心的就是案件处理情况,法院就要借助三大平台及时公开案件流程和处理结果。另一方面,借助巡回审判、法院开放日、法治大课堂、庭审直播等平台,拓宽司法公开渠道,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理解司法、支持司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崇尚践行法律的氛围。

  三要把握好达到什么效果。这是做好司法公开的价值追求。司法公开,给我最明显的感受就是提升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提高了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

作者: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