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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社会服务的有心人
 
 


                      
  民主党派以社会服务做为体现自身价值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一个民进会员,自从加入民进之日起,对社会服务活动方式方法的思考我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如何做好社会服务,为会组织,为社会做出贡献,体现自身价值?为此我做了一些尝试。


  作为民进会员要有做好社会服务工作的使命感,要认识形势的变化,把这项工作同本职结合起来,为社会服务注入新的活力。


  我所在的民进梧州市委会有着常年开展支郊、支教活动,做好社会服务的优良传统,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民进梧州市委会根据自身的有利条件,选派会内的优秀教师到郊区及边远的农村学校进行上示范课传授教学经验等智力支教活动,为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了力量。梧州市委会在经费极紧缺的情况下坚持支教活动达十几年。我在1986年入会以后,也积极投身于支教活动中,到农村上示范课累计有数十次之多,虽然是义务的,但我觉得很充实,我们的传、帮、带活动促进了农村教学水平的提高,又扩大了民进组织的影响。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郊区及边远地区的教育资金投入,农村及边远地区的教育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教育方面的城乡差距逐渐减少,这一变化,使得传统的以下乡送课,送资料,以单纯提高智力为主的支教活动逐渐落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社会服务工作注定了要考虑许多人力以及物力的因素,要合符市场经济规律,在有限的物力内收到最大的效果。1992年我调到检察机关工作,身份也从人民教师转变成了一名检察官,面对形势的发展,我不断思考,我会以支教为主的社会服务工作如何才能又快又好地发展呢?我在办案工作中了解到,有两个问题比较突出,农民法制观念淡薄、违法犯罪的问题比较严重,城乡青少年犯罪的问题日益突出,我想我会近年来发展了一批司法界的会员,我们应该利用这一个有利条件,把司法界别的同志集中起来,通过把送法律知识作为支教活动的新内容,拓展我们社会服务的领域,让社会服务这一老阵地焕发新的活力。为此进行了一些实践,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扩大了会组织的影响力。


  我通过民进梧州市委会联系了会内的法律界的会员,大家出谋划策,决定把送法律下乡、送法律到校园和企事业单位、作讲座、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活动,定为活动的重点。活动的开展是有成效的,我也先后到梧州高中,梧州市二中、长洲区倒水中学等学校为师生上法制课并担任主讲,从2000年至2005年仅仅五年时间便有针对性地为中小学义务上法制课31次,累计为师生20000多人次做了讲座。在做讲座活动中我讲授的内容多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并把我们平时办案过程中接触到的一些生动的案例穿插其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述出来,讲座取得了很好的反响,得到学校师生的好评。例如: 2005年3月23日下午,到广西大学梧州分校为该校经济系的学生上的一堂法制教育课;不但座无虚席,而且讲座结束后,还有许多学生不断咨询相关的法律问题,并留下我的联系电话。可以说场面是热烈的,收到的效果也是好的。这种方式让许多人知道了民进这个组织,增加了影响。而对农民朋友开展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多是利用休息日的时间,从2000年至今据不完全统计的主动送法下乡便有18次,共接待咨询1800多人次,发放资料累计14000多份,梧州市周边的岑溪市糯垌镇、苍梧县倒水镇、蝶山区夏郢镇、蒙山县等地,都留下了我们的足迹。也解答了许多群众提出的类似土地纠纷、部门乱收费、婚姻计生等法律问题。如:2004年9月17日由我带领会内法律界的同志到岑溪市糯垌镇新塘村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仅一天上午就接待咨询者200多人,向农民分发了2000多份普法宣传资料。农民的热情使我更加坚定了要把社会服务做好,添加新活力的信心。


  通过为智力支教注入新内容,让这个活动有了长足的进步,既发挥会员优势,通过大家在活动中多交流,也团结了会员,体现了自身价值、增强了民进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扩大了社会影响、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在繁重的公务中,我们作为一个普通的民进会员还要合理分配好时间做好社会服务工作,做到本职工作与社会服务工作两不误。肩负起维护社会稳定团结,为地方发展排忧解难、化解矛盾,团结群众,扩大影响的作用。


  在地方建设中,我响应民进梧州市委会的号召,切实发动广大会员为社会做贡献。如:2003年为解决长洲区倒水镇大同小学危房改建工作资金不足的情况,民进梧州市委会倡议会员捐款,我除了积极响应号召并自己捐款外,还积极在支部大会和会员活动中加大号召广大会员积极参加捐款活动。


  2005年6月中旬,梧州市遭受百年一遇特大洪灾,社会各界积极捐款捐物,梧州市委会7月份在会内再次发出捐款倡议,我除了在单位已捐款外,还以一个民进会员的身份亲自到市委会捐赠,为抗洪救灾贡献了力量。2006年6月8日,特大暴雨袭击梧州,市内多处出现了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个人捐款350元。2004至2005年民进梧州会员在单位中积极参加梧州市开展的“三百项目大会战”,我发挥自身优势为招商引资工作中奋战的民进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引得资金共2000多万元,由于有了法律保障,使得当年资金全部到位为梧州市发展做出了贡献。


  近年来,我被选为民进广西区委委员、民进梧州市委常委、副主委,梧州市政协委员;从2000年起连续五年被评为民进梧州市委会先进会员、参政议政积极分子,社会服务积极分子。


  通过参加民进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我体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展社会服务活动要发挥自身优势,要结合自身优势,如我们民进的会员多以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人员为主,那么在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时,要同自身工作结合,以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为主。


  二、开展社会服务活动,要结合自身的人力,物力,从实际出发,发挥会员集体的优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互相帮助,为社会多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三、开展社会服务活动,要多思考,要使社会服务工作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开拓新的领域,为社会服务工作时常注入新的内容,焕发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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