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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隽琪等:关于解决农村“代课教师”问题的政策建议

发布时间:2007-03-11  来源:民进中央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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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农村地区公办教师的数量远不能满足当地基础教育需求,尤其是许多“老、少、边、山、穷”地区因其贫困、边远,长期招不到合格的公办教师,师范毕业生分配不到位,原有教师队伍又流失严重,且一些贫困地区财政入不敷出,根本无力聘用足量的公办教师。从而产生了教师队伍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代课教师。虽然代课教师没有纳入我国教师管理范畴,其聘用和管理缺乏相应规定,但在农村义务教育师资极为短缺的现实背景下,大量代课教师实际上已成为支撑我国中西部贫困、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重要力量,缓解了广大农村,特别是偏远、贫困地区师资短缺的困难。

 

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必须在不影响农村义务教育普及与发展的前提下多方考虑、周密计划、稳定过渡和妥善处理,绝不能一蹴而就。“短期内全部清退”代课教师政策无疑是不符合我国现实国情的,势必严重影响和冲击我国农村,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义务教育,并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与负面影响。

 

因此,必须慎行、缓行“全部清退代课教师”政策。不切实际的行政指令解决不了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的根本问题。中央各有关部门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门必须正视代课教师在我国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的客观事实,承认其对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的历史贡献,尽快研究制定合情合理的相关政策,将代课教师纳入师资管理范围,对不同情况和条件的代课教师制定妥善的处理办法,积极、稳妥地解决好我国农村代课教师问题。

 

为此,建议:

 

1 .承认代课教师的身份、地位及其历史贡献。 立足于我国义务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必须承认代课教师在较长时间内还应存在并将继续发挥作用的现实,杜绝不切实际的“一刀切”的清退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应该也必须承认代课教师作为“教师”的身份,将他们列入我国师资体系,并将其作为一个教师群体给予他们应有的待遇和地位。

 

2 .尽快出台管理办法,将代课教师纳入师资管理范围。 教育行政部门应尽快改变当前对代课教师管理的“真空”状态,研究、出台相应的政策与管理办法,特别是要制定代课教师聘用标准、考核办法、辞退制度等;努力提高代课教师的待遇水平,使其与当地公办教师同工同酬,至少应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努力改善代课教师的生存状况,逐步将一些长期代课(如教龄在20年以上)教师的医疗、养老保险等纳入社会统筹;明确规定各地、校聘用代课教师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聘期、权利和待遇等。

 

3 .加大对代课教师在职培训的投入,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 代课教师在岗期间应享有与公办教师相同的教育培训机会,各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大相应的财政投入,将代课教师的在职培训和提高纳入当地的教师培训计划,将代课教师的培训经费列入政府财政经费预算,切实、大力加强对代课教师的培训。通过多种培训方式,提高现有代课教师的教育素质和教学水平,力求使更多的代课教师通过培训有效提升其教育能力和专业素质,达到纳入公办教师队伍的合格标准。

 

4 .增加农村教师编制,将合格代课教师转正为公办教师。 建议教育、人事、财政等部门研究增加农村教师编制,杜绝“有需无编”和“有编不补”等情况,根据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偏远地区的地理环境、生源状况和实际需

作者:严隽琪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