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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黎辉委员:关于切实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8-03-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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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国务院早在《中国教育发展和改革纲要》中就强调:“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党的十七大强调指出:“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并在部署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时,把“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主要工作作了部署。温家宝总理在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办好各级各类教育,必须抓好三项工作”之一作了强调。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农村教师队伍的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1、对提高农村教师质量重要性的认识不足。部分党委、政府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的认识,还停留在“学校只要有教师上课,学生有教师带就行了”的水平,而没有提到农村教师质量关系我国总人口60%以上的农村劳动者素质,关系我国经济发展,关系教育公平、社会公平和社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

  2、我国教育投入中用于农村师资培训的经费严重不足。这种情况不仅存在于中央教育行政部门,而且存在于许多省、市、自治区,尤其在西部省区更为突出。2006年,有的西部省区中小学公用经费用于师资培训的部分,农村中小学教师人均仅约为30元,与教育部的规定相差甚远。

  3、我国教师学历补偿教育提高了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但在不少农村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综合教育素质水平的提高远远没有达到与所取得学历相称的程度,学历达标,但水平并未达标。

  4、教师资源,特别是优质教师资源,在我国农村与城市间的双向流动出现畸形。好的教师资源难以流向农村,尤其是偏远农村地区;相反,农村优质教师资源,近些年来却大量地流失,流向城市、大城市。

  5、在农村教师住房问题上,我们至今缺乏制度设计和政策上的安排。住房问题,成为我国许多地区农村一线教师及干部反映最突出的问题。城乡中小学教师“同在蓝天下”,承担着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共同责任,而当城市中小学教师有了自己的商品房或拿到住房补贴时,农村中小学教师却既与“房改房”无缘,又无住房补贴,甚至被排除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规定之外。

  6、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环境艰苦,工作负担普遍过重。我国农村中小学教师大多工作在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生活条件艰苦的地方,却承担着超负荷的工作任务。在一些省、市、自治区,农村地区教师普遍稀缺的情况下,一个教师往往要承担3-5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负担十分繁重。

  7、作为“工作母机”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承担着我国85%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任务,但由于质量低下,使我们的农村教师培训与农村教育长期处在一种“小鸡生小蛋,小蛋孵小鸡”的低水平循环之中。

  为此建议:

  为解决好攸关我国劳动者素质提高根本性的问题——教师队伍质量问题,针对当前实际,我们建议应着力解决以下方面的问题。

  1、进一步加大投入,调整重心,更加注重农村中小学教育师资质量的建设。教师质量代表教育的核心“软实力”。在我国已经实现占总人口99%的1870个县的“两基”任务,中央政府实施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和全面实现“两免一补”覆盖、提高免补力度的情况下,今后,应在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适时把教育支出结构的重点由主要投向学校“硬实力”建设方面,逐步调向“硬实力”与核心“软实力”建设并重的战略格局上来。在继续推进“两基”攻坚,继续加大排除农村中小学危房的同时,把提高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到与排除农村中小学危房、“两免一补”同等重要的战略位置上来。

  2、建立以中央、省、市政府分摊为主,县(市)政府投入为辅的农村师资培训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教师队伍建设,尤其是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经费的投入。

  3、努力构建良性、有序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双向流动机制。一是制定我国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改革政策,让广大农村中小学教师能与城市中小学教师一样,共同享受到住房改革制度公平的阳光,实现胡锦涛总书记“学有所教……住有所居”的要求。二是增设“边疆农村育人”专项级差津补贴,按学校所处地区的偏远、贫困程度不同设置不同等级津贴系数,合理提高在我国边远、贫困、民族农村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际收入。三是适当提高“特岗教师”待遇,使之对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有足够的政策吸引力。四是扩大师范生免费试点范围,提高免费师范生奖、助学标准,免费师范生实行定向培养。五是加大对于长期坚持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优秀教师的宣传、表彰、奖励力度,努力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六是对于长期在边远、贫困、民族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子女,在入学、就业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照顾。七是进行教育人事代理制度改革,逐步在农村学校实行人事代理和合同制管理,变“单位人”为“社会人”,依法为教师办理医疗、养老等各种社会保险,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八是改革农村教师退休年龄。针对农村教师长期在艰苦地区工作,负担沉重,未老先衰现象比较普遍的实际,应建立批准其提前退休的制度。

  4、妥善解决现有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不搞“一刀切”。对于短时间内还不能取消的代课教师,应确保代课教师基本工资的底线不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保障标准。对于在农村中小学代课10年以上的教师,年龄在40岁以上的,可视其教学能力和当地学校需要,实行有期限合同聘用制。对于不再使用,需要清退的“代课教师”,应建立补偿机制,确保被清退者的权利和权益得到公正的保障。

  5、改革教师培训体制,建立开放、长效、可持续的农村教师培训机制。一是要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思路,修订我国有关的教育培训制度和培训标准,重心向农村教师倾斜。二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多元化的以教育行政主导培训力量为主体的,社会培训机构参与的开放的培训体系。三是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切实提高教师培训基地的硬件设施水平,推进对县级教研机构的质量评估,提高“工作母机”的质量水平。

 


(责任编辑:张政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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