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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承芬:建立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度,推进教育家办学

发布时间:2010-03-07  来源:民进中央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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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事业还是应该由懂教育的人办。”近年来,温家宝总理在很多场合一再强调,要倡导教育家办学。在征求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意见、建议的座谈会上,温家宝总理进一步指出要改变教育的行政化倾向,要大力倡导教育家办学。
  我国目前现实的情况是,许多不具备校长任职资格的人,却占据着校长舞台。这种现象在大专院校存在,在中小学校也存在,而且绝非个别,也绝非偶然。据某地级市调查,该市10所县(市区)一中来自教育系统之外的校长竟然占6名,占到了六成之多。
  虽然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一直是很重视的,曾先后出台过好几个相关《规定》、《决定》。但令人遗憾的是,都是泥牛入海,不见成效。
  问题出在哪里?关键出在我们还没有建立起真正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度:
  第一、我们现行的中小学校长任职专业标准笼统、要求太低。1991年颁发的《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虽对校长任职的基本条件和校长的岗位要求做了规定;但是近20年一直未再修订,其中相应的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明显偏低,并且没有对中小学校长的专业管理经历提出相应要求,不符合中小学校长专业化的趋势。
  第二、缺乏严格的任职资格准入制度,使相应规定形同虚设。1997年,原国家教委《实行全国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要求:“凡担任国家举办或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长职务的,必须参加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但同时又规定“因工作需要,培训前进入岗位的,只能任代理校长,待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再正式任命或聘任校长职务”。这种弹性制度设计,使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度流于形式,没有起到“门槛”的作用。
  第三、行政化现象日趋严重。目前,中小学校长的职务级别与学校的行政级别挂钩,并享受相应的干部级别待遇。在一些地方,中小学校长的职位已逐渐变成安排干部的岗位。这种管理制度随着教育改革的推进和深化,越来越不适于中小学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的要求,不适应中小学校长作为专业的学校管理者的职业发展。
  上述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了不少中小学校管理水平的低下:不尊重教育规律、不依靠教育科学,往往用行政管理的套路管理教育教学活动;在日常管理中官气十足,校长与教师关系紧张,等等。
  中小学校是专业性很强的教书育人的公共服务机构,中小学校长是教育政策的直接执行者、学校办学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者。在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好校长就等于一所好学校。校长的履职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适应当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提高各级各类教育的管理水平、办学水平,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专业素养的中小学校长队伍。事实表明,为倡导教育家办学,建立起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已迫在眉睫。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尽快建立、出台中小学校长的国家专业标准。建议国家尽快修订1991出台的《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依据校长职业角色所必备的学历水平、专业素质、资历等出台新的国家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
     第二、实施严格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准入制度。建议国家按照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建立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国家负责确定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的教育或培训要求和内容,制定相应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考试和资格授予工作;建立严格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准入制度。缺乏中小学管理经历,不具备中小学校长专业素养,没有获得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者不能担任中小学校长。
  第三、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建议国家组织和人事部门尽快研究取消中小学校行政级别。同时,教育部门在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把中小学校长日常的晋升和管理权交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建立完善的中小学校长管理制度。建议根据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尽快建立健全我国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制度:建立分权与制衡相统一的中小学聘任制度;建立中小学校长培训、交流制度;建立中小学校长任职考核制度;建立中小学校长监督制度;建立中小学校长职务激励制度。
  总之,要以实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度为核心,建立校长专业标准,以及聘任、考核、培训、晋升、解聘等完整的配套制度,为我们的教育家办学打下基础,为我们新时期的中小学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保障。

 

 (责任编辑:张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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