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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勇:关于尽快实施中小学教研员国家建设工程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0-03-15  来源:民进中央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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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在启动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时,对专业力量如何引领课程改革进行了重要的制度设计,这就是建立师范院校基础教育课程中心,加强师范院校专家力量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和引领,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选择了“专家引领、同伴互助、校本教研”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践路径。这里,制度设计和路径选择不可谓不科学。问题在于,这里的“专家引领”,仅仅依靠师范院校的专家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调动和依靠地方教育科研力量,尤其是广大中小学教研员。
    我们在看到我国基础教育优势、长处和我国教研系统、教研员在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中所起到的独特作用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进入世纪之交以来,我国基础教育进入了以课程改革为载体,更加关注公平、更加关注质量、更加关注素质教育的新阶段。而中小学教研员队伍建设和转型滞后,远远不适应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中小学教研员这支专业队伍的需求。
    今年,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将拉开我国新一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大幕,这一轮改革将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产生深远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讲,这一轮改革承担着推动我国由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迈进,进而为中华民族实现强国梦想而奠基的神圣使命。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全面推进,教育专业化水平的高低必将影响我国教育改革的历史进程,而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养亟待专业力量的指导和引领。在这里,必须从国家层面切实加强全国中小学教研员队伍建设。
    1.编制《全国教研员队伍建设规划纲要》
    全国中小学教研员队伍达10万之众,虽然仅占全国中小学1000万教师队伍的1%,可1%的教研员队伍却对1000万教师队伍产生着巨大的不可替代的影响。一个地方教研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如何、工作状态如何,直接影响着这个地方的课程改革进程、教育教学质量、教师专业发展,甚至教育决策。因此,对待这支队伍,绝对不能像有些同志主张的一撤了之。无论就历史贡献而言,还是广大中小学教师对教研员的现实需要而言,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加强这支队伍,把这支队伍建设成为推动我国基础教育健康、持续、和谐发展的可靠的专业力量。因此,建议国家尽快编制《全国教研员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真正改变地方教育局长、中小学校长、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化越来越受重视,而教研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却无人问津的局面。
    2.进一步明确教研员职业定位,出台教研员国家职业标准
    早在1990年,原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教学研究室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基[1990]013号)就明确提出了教研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能,要求“各中小学教研机构要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作为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教学研究、指导和服务等作用”。
    1993年5月4日至7日,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省级教研室主任会议。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省级教研室主任会议纪要》对全国各省教研工作提出了以下六条要求:一是教研室的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教育思想,进一步更新教学观念……。二是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与有关处(科、股、室)认真配合,搞好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的实施工作。三是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配合有关处(科、股、室)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课程与考试两项改革。四是要加强教材研究和教材建设。    五是要加强和改进教学评价工作。 六是要进行教改实验,总结和推广教学改革经验。
    遗憾的是,我国整个教研系统并没有按照上述要求和规定,实现教研职能的科学转型。我国学者认为:随着我国三级课程管理制度的逐步实现,课程运作系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教研室应该成为地区课程发展中心;教研员应该成为专业的课程领导者。具体地说:(1)政策执行者;(2)课程设计者;(3)发展服务者;(4)专业指导者;(5)质量促进者。 同时,我认为,教研员还应该成为教学业务的管理者。
    1990年,原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教学研究室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基[1990]013号)提出“教研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努力使自己达到下列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学习,勇于创新,注重师德,做中小学教师的表率。
    (2)有系统、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教育科学理论素养和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掌握教学工作的一般规律,能运用科学的方法开展研究;具有一定的指导教学工作的水平和组织管理工作的能力。
    (3)具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和科学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全心全意为教学第一线服务。专职教研员要定期轮流到学校上课,使教学研究与教学实践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除上述规定外,国家一直没有对教研员的任职标准提出过明确具体的要求。今天看来,这些要求,一方面,过于笼统、模糊;另一方面,已经不适应国家对教研室职能履行的需要。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教研员的角色定位,出台教研员国家职业标准。
    3.实施教研员资格认证制度,规范和壮大教研员队伍
    在某省开展的教研员培训问卷调查中,回覆问卷的507名教研员有12人(占2.4%)是大学毕业直接分配到教研室的,有337人(占66.5%)是以基层优秀教师的身份调入教研室的,有83人(占16.4%)是作为基层普通教师调入教研室的,其中还有105人(占20.7%)是带着基层管理干部的经历调入教研室的。所以从人员结构看,2/3的教研员是从基层优秀教师中选拔出来的,约有近1/5教研员有基层管理方面的经验。这说明,教研员缺乏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
    从本质上讲,教研员与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既具有一致性,也具有不一致性。在我看来,教研员应该集教育学者、优秀教师、教师的教师、教育教学管理者于一身。根据教研员公共服务职能的定位,教研员不但应该具有比教师更高的专业素养,还应该具有更高的实施教育公共服务的能力。因此,不能用教师的任职资格来代替教研员的任职资格。建议国家建立教研员专业体制,实施教研员任职资格认证制度。国家出台认证标准和相关制度,包括专业标准、课程研修、专业考试、资格授予与资格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等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教研员任职资格制度的要求,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保障教研员的正常工作,不断发展壮大教研员队伍。教研员任职资格制度的实施可采取分步推进的办法:新进人员一律要持证上岗;现有教研员达不到资格认证标准的,要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同时,为了壮大教研员后备队伍,应面向社会开展教研员任职资格考试。
    4.建立完善系统的教研员专业发展制度,实施“十二五”教研员国家培训工程
    教育是一项具有专业属性的职业活动。对此恐怕没有人会表示怀疑。基于此,我国越来越重视教师、校长队伍直到地方教育局长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先后出台了教师、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加强了地方教育局长的专业化建设,特别是定期培训制度。与教师、校长、局长的专业化建设制度相比,教研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几乎处于“制度空白”状态。这与我国每次课程改革从制度设计上都把教研员当作理所当然的“专家”有关,以致教研员的专业发展完全取决于系统内的自觉自为和个人的自主学习,这是制度上的盲区。 在某省关于教研员培训的专题调查中,有教研员说:“我参加教研系统虽有十余年时间,专题培训还没参加过。我想对我们进行适当的规范培训还是有必要的。目前的所谓‘经验’只是积累,而非‘专业’性的”。教研员希望“建立定期轮训的制度,制度化地开展下去”。
    为了切实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课程改革提供一支高水平的专业支持力量,建议国家建立教研员继续教育制度。一是建立教研员五年一周期的继续教育制度,规定教研员应该接受的继续教育课程、课时与学分管理制度。就当前教研员亟需加强的专业素养而言,要特别突出先进的教育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学科监控评价知识、教学研究能力、教研活动策划能力、教育教学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二是将教研员继续教育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力度,保障教研员培训的需要。三是要采取科学有效的培训形式,包括集中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专家讲座与现场案例分析相结合,课题研究和研修观摩相结合,专题交流与实践考察相结合。四是启动教研员“十二五”国家全员培训工程,经过三五年的努力,将全国教研员轮训一遍。
    5.加强教研员队伍管理,不断提高教研机构的公共服务能力
    关于教研队伍的管理,国家层面既没有专门的教研室,也缺乏职能明确的统筹管理部门。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教委1990年出台《关于改进和加强教学研究室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基[1990]013号);教育部1993年召开座谈会,发了纪要;2000年,教育部出台《教研室工作规程》(讨论稿),可至今没有颁布。2009年12月,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中心主持召开全国教研系统研讨会,但并没有出台加强教研队伍建设的具体政策意见。显然,从国家层面讲,对全国教研系统的管理是非常薄弱的,建议国家要明确全国教研系统的主管部门,加强对教研系统的管理。
    一是建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教研员定期考核制度,对达不到教研员专业标准的教研员要妥善安排,形成教研员的动态流动管理机制。二是要进一步明确省、地(市)、县(区)三级教研室的不同职能,尽快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各有侧重的国家教研工作格局。三是要将全国教研系统纳入教育公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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