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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群委员:教工的身份管理应从单位走向社会

发布时间:2011-03-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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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有公办、民办之分,体现着办学方式的多元化,世界各国皆然。无论是公办学校,抑或是民办学校,其教师所从事的都是教书育人的工作,属于社会的公益事业,性质也理应一样。但是,就目前而言,在我国此两者却有着截然不同的“身份”:在公办学校任教的教师属于“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有保障,而且在职称评定、生活补贴、医疗保险、退休养老等方面均有相关政策;而在民办学校工作的教师则属于“企业编制”,各种福利待遇得依靠学校自身的经营状况,没有切实保障,退休金差异更大。如果民办学校教师所在的学校亏损严重,甚至倒闭,还会导致教师的养老金交纳年限得不到累积,退休金会更少。教师身份待遇上的差异,使得民办学校的人才引进颇为艰难,发展自然步履维艰。而去年推出的公办教师“绩效工资”政策,更加剧了民办学校骨干教师的流失。于是,有的地方为了支持发展民办学校,便给予部分民办学校骨干教师“事业编制”身份,此举既解决不了所有民办学校所面临的困境,事实上也只能给已经够乱的教师身份乱上加乱。
   其实,教工身份的混乱,还不仅仅在于此。有历史的原因,也有教育系统近些年所谓人事制度改革的缘故,即使在公办学校内部,“派遣”、“租赁”、“以工代干”之类名堂,也是不一而足,叫人眼花缭乱。因此,如今但凡涉及学校单位的人事或工资改革,这些五花八门的“身份”便会冒出来,引发矛盾,影响和谐。
   因此,从教工身份管理的实际情况看,我以为,着眼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人事制度改革,乃至退休养老制度的改革,尊重历史,兼顾现实,至少有如下三个方面值得我们思考,并制定相应的政策:
   统一性   从工作的性质看,无论是公办教师抑或民办教师,也无论是一线教师抑或二线职工,但凡在岗,从事的均为教育工作,理应享有同等的待遇。而今在执行教师身份管理工作中所揭示出来的矛盾,事实上本身就是制约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一大障碍。在《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的今天,从提倡多元化办学、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角度出发,应该着眼长远,着手解决计划经济模式下遗留的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之间存在着的“双轨制”问题。
   系统性   今日我们学校单位岗位设置的人事改革,应着眼教育发展的明天。从人事改革的趋势看,结合教育工作的自身特点,终有一天教工必然将从“单位人”走向“社会人”,学校的二线服务工作或许也将大多走向社会化。所以,从这个大目标出发,无论是公办抑或民办学校的教工,其身份管理应逐步走向社会化。如此不仅有利于学校之间教师的流通和优化,而且也能为学校单位的后勤社会化扫清障碍,铺平道路。
   完整性   从学校单位岗位设置人事改革政策的严肃性看,我们目前所进行的人事改革,仅仅只是改革诸环节中的一个环节,着眼未来,只要把个人纳税和养老保险有机结合起来,任何单位所谓“身份”所引发的矛盾便会烟消云散,所以,应既尊重历史,又立足现实,即既循着历史的足迹,又放眼未来,既有长目标,又有短安排,绝对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甚至是漠视历史,唯有如此,才不致于在人事政策上远期和近期自相牴牾,人事改革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脱节,以致基层学校单位操作时矛盾迭现,惠民实事也往往得赢不到好口碑。
 
作者:     责任编辑:daimengr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