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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国平委员:关于将学前教育、高中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保障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2-03-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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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月国务院决定在义务教育学校率先实施绩效工资以来,各地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已纳入财政保障实施到位,初步建立起了教师工资水平增长的长效保障机制,教师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也有了明显提高,同时通过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机制,调动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随着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入,非义务教育阶段,即: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教师实施绩效工资,但 由于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没有按照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同等对待,由此会产生许多新的问题。为此建议:将 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保障。理由如下:

  1、《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这里所说的教师,显然包括所有学段,即包括幼儿园、高中等所有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而并非单指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

  2、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学校由于收费低,加上 自筹经费潜力已最大限度挖掘了,但仍然存在资金缺口,在部分缺乏自筹能力 的学校只能通过借贷形式暂时解决,严重阻碍了学校的发展。不少教师反映其绩效工资发放水平低,退休老师生活补贴没到位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也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

  3、在完全中学,初中与高中公用经费是捆绑在一起的,无法完全分开,所以学校一般做法是将义务教育阶段与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捆绑在一起,进行二次分配,这样一来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绩效工资实际上达不到财政制定的标准,因此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意见很大。

  4、有的地方在制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时,高中教师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定的要比义务教育学校低,在义务教育教师的一片欢呼声中,高中和学前教育教师的意见很大,认为:这对广大非义务教育教师,特别是高中教育阶段的教师是不公平的,挫伤了这些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加了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建议提案办理单位:财政部、教育部

作者:     责任编辑:daimengr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