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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主党派社会服务工作的新思考

发布时间:2015-03-30  来源:民进绍兴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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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确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始终维护和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发展,实现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在这一光辉历程中,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指导下,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政治职能。随着社会时代的发展,民主党派的社会服务工作日益显现出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对应新形势,研究和探索社会服务工作的新方向,成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重要课题。

  一、民主党派社会服务工作的性质定位:

  社会服务作为一个政治性的概念,首次出现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第13条:“民主党派开展经济、科技、教育、法律、医卫、文化等咨询及社会服务工作要以服务为宗旨,注重社会效益。”文件明确了社会服务的宗旨和工作范围。中发[2005]5号文件则进一步指出:“要拓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的渠道。中共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这两个文件奠定了社会服务工作的法理基础。

  响应号召,各民主党派在完善自身建设中,逐渐把社会服务工作列入党派工作的重要职能之一。如《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第五条提出:“本会面向社会,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突出特色,以服务为宗旨,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社会服务工作是民主党派的社会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两项基本职能的延伸和细化,是民主党派参政履职的载体和渠道。

  二、民主党派社会服务工作的政治效益:

  社会服务既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任务目标,又是其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对民主党派的政治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社会服务是民主党派履行政党责任、表明政治立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职能。《荀子·性恶》篇云:“坐而言,不如起而行。”民主党派要实现政治价值,不能仅仅是“坐而论道”。要真正做到关注民生,履职为民,就不能空喊口号、写套路文章。社会服务是面向社会的各项公益活动,能直接参加到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具有鲜明的实践特性。踏实有效的社会服务活动,是民主党派显示政治存在的一种具象化方式,是民主党派对政治信仰的贯彻实现,充分展示着民主党派的先进性。

  其二,社会服务是民主党派树立自身形象、夯实群众基础、扩大社会影响的重要渠道。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为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属于政治参与的范畴,履行基本职能主要着眼于参加国家政权,在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司法机构中发挥作用,通过建言献策、反映社情民意等载体来实现;可谓其意向“上”。而社会服务则属于社会参与的范畴,是深入社会,以特定或不特定的社会成员为受益对象的行动;可谓其意向“下”。社会服务让民主党派与广大群众零距离接触,密切联系群众,与群众同甘共苦,为群众排忧解难。真诚妥帖的社会服务,能获得群众的认可,树立民主党派“立会为公,服务于民”的磊落形象,彰显自身的存在意义,在群众心目中树立一面代表民主党派形象的旗帜。

  其三,社会服务是民主党派锻炼队伍、培养人才、提高基层组织战斗力的重要平台。社会服务工作往往根植于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以基层成员为活动主力军。通过各种活动,党派成员能明确对自身性质、地位、宗旨和职责的自我认知,坚定理想信念,提升党派成员的责任意识、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基层组织能以此为载体,来涵养支部文化,整合组织智慧和资源,提拔优秀人才,推动基层组织的积极、活泼、强劲、健康的良性成长。

作者:周 凌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