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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合作方式,解决帮扶冲突

——试论社会服务与参政议政帮扶合作能效

发布时间:2015-03-30  来源:民进贵州省委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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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深化改革完善帮扶合作方式

  改革是时代的主题,围绕“四个全面”找准工作切入点着力点,对我们做好基层党派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探索民主党派帮扶工作的过程中,社会服务与参政议政合作方式,笔者认为至少应深入研究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虚实结合、扩大适用范围。民主党派在开展社会服务与参政议政工作的过程中,由于党派的界别、职能等原因,在工作中多是以联系和协调为主,没有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功能,各党派资源有一定的局限,一般都是动员党派成员根据各的专业技能和企业能力进行社会帮扶服务,称之为实。在务虚方面,可以突破传统“思路贫困”的观念束缚,从联合调研入手,适当扩大社会服务与参政议政合作范围,着力推进共建平台建设和机制创新的联动。如可帮扶动员本地产业园与受帮扶地区关联度较强的产业园开展结对合作。从而由分散的、小范围的、短期的方式向固定的、集聚的、长期的服务合作转变。

  (二)分合并举、调整参与主体。要改变参与主体的传统思维概念,把被帮扶对象纳入参与主体来思考。过去无论是社会服务,还是在参政议政的工作中,往往弱化了被帮扶对象问题,社会服务与参政议政各干各的,实际工作中只有分合并举,找准对象摸清底,社会服务才有着力点,参政议政也才能出高招。在社会服务与参政议政合作调研中,比如联合对帮扶对象采取“四看法”入户调查、登记、核定,做到“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四看家中有没有读书郎”。做到识别帮扶对象精准、致贫原因分析精准、帮扶措施制定精准、项目资金投入精准、组织保障跟进精准,这样就使社会服务与参政议政合作中做到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互为联动、规范适用程序。已往无论是社会服务,还是在参政议政的工作中,帮扶制度在程序规范方面普遍较粗,缺乏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为其规定精细的程序规则并不很实效,而合作式就就应该具有基本的规范要求来制约各行,从而解决目标一致、帮扶联动问题。调研发现,大多帮扶总是采取“撒胡椒面”,项目来了,资金来了,大家都分点,其结果是帮没帮到最需要的人,扶没扶到最关键点,许多地方出现不少脱离实际、实施项目带来了“水土不服”。实施20多年的贵州帮扶工作,已经取得巨大成就,扶贫进入新阶段,规范适用程序、完善帮扶制度势在破题。

  (四)转建平台、加强权利保障。从实际情况来看,在现有民主党派帮扶工作的过程中,社会服务与参政议政合作方式,在主体所亨有的权利及保障并不充分,影响了合作主体选择的积极性。比如在建立专业工作站、专家下乡服务基地、定点帮扶单位等内容平台上,加强权利监督的保障,这更加能体现民主监督的作用。传统的服务项目虽然便于组织、易于操作,但零散、单一的服务往往对人民群众的帮助作用效果不明显、不长久,使得民主党派社会服务职能的社会效益大多流于形式。从常规的基础服务向决策咨询服务延伸,从单一的业务服务向综合管理服务延伸,从局部服务向区域服务延伸,提高社会服务的知识含量、加大宏观指导、拓宽地域覆盖,实现服务领域的突破,这都需要加强主体权利的保障来实现。

作者:曾国强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