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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主党派职能定位的几点认识

——兼议民主党派的社会服务工作

发布时间:2015-03-30  来源:民进河南省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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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上述观点的评价

  “四职能说”虽然早已成为历史,但除 “改”以外,参、代、监这三项职能即便从今天看来都是有意义的,尤其是“代”这项职能,即代表其成员和所联系群众的合法利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这项职能长久以来几乎被各民主党派遗忘了,我们整天忙着为国为民,但有几项提案是反映我们所代表的成员和所联系群众的合法利益,反映我们的意见和要求的。难道各民主党派自身没有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吗?当然不是。比如,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民主党派工作的一系列政策等。

  “三职能说”其实与人民政协职能的内容一致,即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这种观点是非常有道理的。因为,各民主党派作为政协的重要参加单位,政协有什么职能,参加单位当然就具有哪些职能。现在把民主党派的职能说成两项,即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好像没有政治协商职能,这实在是个天大的笑话。别说借助政协这个平台可以搞政治协商,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在政协这个平台之外早已开展了多年的政治协商,缺乏的仅仅是没有对这项职能进行理论归纳和制度化安排而已。当然,在肯定这三项职能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对民主党派职能的表述还有重叠之处,即参政职能是包括政治协商职能的,这是此种表述的缺点。

  “两职能说”弥补了“三职能说”在理论概括和表述上的缺陷,但范围较窄,特别是“代”这一职能有缺失。

  “五职能说”的优点是比较全面,包括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服务社会、利益表达与协调关系、自我教育五个方面。既有外部职能,也有内部职能,还增加了服务社会和协调关系职能等。有争议的是社会服务职能,我比较赞同“基本职能延生说”。理由是: 参政党毕竟是政党,政治职能是其基本职能, 不同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民主党派在中国长期存在的理由仍然是互相监督的问题;随着中国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民主党派的政治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三、几点思考

  一是把民主党派的职能和政协职能分开不妥,二者应当是一致的。即政协有什么职能,其参加单位自然就具有什么职能。

  二是政协的三项职能和民主党派的两项职能之间在表述上有交叉、重叠,特别是政治协商职能与参政职能重叠严重。其实,“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可以分为参加国家政权职能; 政治协商职能,即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 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职能;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职能。这几项职能概括起来应当是民主协商和政治参与职能,仅仅用政治协商来概括显然不妥。因此,对政协和民主党派职能做比较合理的表述应当是政治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监督、咨政建言和利益表达。

  三是把民主党派的社会服务工作定位为参政议政职能的延生比较好。我认为应当强化民主党派的政治职能,既不要把民主党派履行职能与企业、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等同,也不能与政府的扶贫开发、救济职能重叠。

作者:沈开举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