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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担社会责任,在服务“四个全面”新时代尽显作为

——关于新时期民主党派社会服务的工作构想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5-03-30  来源:民进安徽省马鞍山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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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能定位是一个组织的存在、运行的前提和基础。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已成共识且不断强化。但民主党派社会服务的定位,一直存在争议,有的认为是区别于民主党派基本职能以外的一项职能,有的认为是参政议政职能的延伸,有的认为是一项责任,还有的认为是可有可无“锦上添花”的事,等等。笔者认为,在当前我国推进“四个全面”战略任务的新时期,这些模糊认识已经成为民主党派进一步发挥作用的瓶颈,不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本文作点粗浅思考,求教诸位。

  一、社会服务是民主党派的社会责任

  (一)社会服务源于企业的社会责任

  早在18世纪中后期,英国工业革命后就出现了企业责任。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认为,如果企业尽可能高效率地使用资源来提供市场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并以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销售它们,企业就尽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到了18世纪末,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开始发生变化,西方小企业主经常捐助学校、教堂和穷人。19世纪以后,因竞争激烈和社会达尔文主义影响,企业大都不再主动承担社会责任。20世纪80年代,面对各方面压力和自身发展需要,欧美跨国公司纷纷制定并兑现承诺社会的责任守则。进入21世纪,企业社会责任成为世界共识。目前有2900多家著名企业参加联合国“全球契约”计划,实施人权、劳工、环境和反腐败四方面责任;欧盟各成员国纷纷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和行动计划,法国上市公司还提供“社会责任年度报告”,等等。

  社会责任衍生出社会服务,社会服务是社会责任的物质形式。企业讲社会责任,意味着必须超越追求利润为唯一目标,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环境的责任,通过公益慈善等活动形式服务社会、回报社会。受其影响,社会各类组织也在履职的同时,积极行使社会责任,开展各类社会服务活动。本世纪以来,我国也愈加重视企业以及各类组织的社会责任,从舆论上引导,在政策上扶持,各类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公益事业蓬勃发展。中共中央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强调要“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这为社会组织履行“服务社会”责任指明了方向。目前,全国登记注册的各级各类民间公益组织就有30万个,广泛地分布于社会各领域,在社会生活的众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可见,社会服务是近代的产物,发端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推广于各类社会组织,体现了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显然,社会服务不是政党的特质,也不是民主党派的职能。

作者:朱观明     责任编辑:张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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