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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青爱小屋”看参政党社会服务工作的新思路

发布时间:2015-03-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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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新动向

  既往,参政党的社会服务工作,多半是设计、执行具体的慈善项目,服务的是一个或几个具体的受助对象或地区。叵耐全国各民族人民群众的需求是海量的,具体的服务未尝不是杯水车薪,或者说,是“若一毫置于太虚”,“似一滴投于巨壑”。

  面对这个重大的历史命题,中共中央已经做出战略部署。譬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将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举措,并要求“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

  作为执行党中央决策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落实相关决定。2012年,中央财政首次拨付2亿元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据称是当时担任常务副总理的李克强批准的。用中央财政的钱支持社会组织发展,这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尚属于第一次。2013年11月,李克强、张高丽批示“抓紧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2014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省级政府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党和国家已经明白无误地告知,参政党的社会服务工作,应该跟上改革的步伐,必须进行职能转变和模式转型,应该从做“零售”改成做“批发”。参政党的社会服务工作,也应该“简政放权”,不是都由自己亲自去做项目设计和执行,而是要“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通过孵化社会组织去做。简政放权,绝不是一放了事,总要把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孵化起来以后,才能够放得下去。

  简言之,把孵化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作为参政党社会服务工作的主要方式,是参政党社会服务工作必须面对的模式转变。

  与此同时,国家开放了社会组织的生存、成长空间。北京青爱教育基金会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于2015年注册成立的。这种开放的意义极为重大。如其不然,体制外的智力、资金、报国之情、人生之志,无处措放,不得安生。另一方面,体制内的任务、责任、压力、部署,又难以有效纾解和贯彻,政党、政府存在的合理合法性受到不断质疑,权威和信誉大打折扣。再者,海外种种势力乘虚而入,民间自发的种种结社诉求、利益主张得不到有效引导、筛选、培育,无序蔓延,野蛮生长。

  由此,参政党应该认清社会服务工作面临的重大历史转折,主动抓住机遇,乘势而为,有所作为。

作者:张银俊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