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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政治协商会议开幕以前

发布时间:2015-04-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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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应带有新的气象,政治协商会议的开幕,或者就是这样的象征。

  政治协商会议是举国所期望着由他而结束三十四年间不民主的中华民国,更由他而产生三十五年以后真民主的中华民国。

  我们正在翘首企足地预备看他开幕后的一幕一幕喝彩戏的出场,不仅是“只许成功不许失败”(青年党曾琦先生的话),而且还得加上两句:只许全国民众的成功,不许一党一派或各党各派的成功。

  但是这样的成功,能否由政治协商会议制造出来,国内外一部分人还不能完全抛弃怀疑的态度。

  我们若从法律上来说,他没有拘束任何方面的力量,或者协议得美满无比,而结果可以如从前国难会议一样束之高阁,只是白费几十万乃至几百万几千万老百姓血汗所变之钱。但是我们相信政府决不致复如十年前一样。

  我们对于政府所发表的政治协商会议办法想检讨一番,看看会不会发生问题。据中央社重庆电:“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办法及全体会员名单,经蒋主席核定,甲、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办法:一、国民政府为在宪政实施以前,邀集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共商国是起见,特召开政治协商会议;二、本会议名额定为三十八人;三、本会议协商之范围为(1)和平建国方案,(2)国民大会召集有关事项;四、本会议开会时以国民政府主席为主席,主席因事不能出席时,由主席指定会员为临时主席,本会议之集会由主席召集之;五、本会议为审议案件草拟计划及工作报告等事项,于必要时,得设分组委员会,前项分组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由主席临时指定之;六、本会议商定事项,由本会议主席提请国民政府实施。”

  我们读了这个报告,当然很明瞭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不过是由于事实上需要协商而已,绝无何等权力可言;主体是国民党专政的国民政府,代表是客人,客人尽管这样那样地说,主人唯唯诺诺,结果听不听的权是在他的。

  我们看,办法规定的协商范围:(一)和平建国方案,(二)国民大会召集有关事项。说到“和平建国方案”,如果在会议开幕前已停止了内战,那么和平两个字的意义仅可指军队的复员编制等,因为战争形态已不存在,就和平了,不过善后问题的讨论而已。截止到本日为止,报告的总说在开幕前停止开火令可以发出,那么国共双方放下武器,和平即已实现,虽则或者只是初步,但究竟恐怕再开火已不可能,除非任何一方面有致于违背国内外环境的冒险性。所以我们以为从字面上看,或者政府的意思,这个会议只是来解决停战问题,如果会议以前已停了战,是否可算已和平了,而不需和你们再议其他。

作者:马叙伦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