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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杰:士不可不弘毅

发布时间:2015-08-28  来源:民进四川省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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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4日,省直工委主委施杰参与央视《今日说法》节目,当期主题“醉与罚”。 

 术业有专攻 坚守法律人的敬业和执着

  作为专业律师,施杰在案件辩护、理论研究、法律顾问等法律专业领域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了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的安全,施杰在代理的某国库券回购纠纷上诉案中坚持不懈、据理力争,最高院开庭审理最终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为某银行支行避免了八千多万元经济损失;施杰担任辩护人的某被控故意杀妻案,经过一审被判死刑、二审及发回重审的艰难历程,他积极履行辩护职责,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撤销了原审判决,驳回了对被告故意杀人的指控。类似的案件不胜枚举,施杰一直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不屈不挠的敬业精神,维护着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作为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海峡两岸法律研究会副会长,施杰还将实践经验总结到法学理论研究。由他撰写的多篇学术文章在《中国律师》等杂志上公开发表,并获得多个研讨会的一等奖。由施杰发起的“四川司法实务论坛”连续多次成功举办,中央政法委主管的《民主与法制》周刊对论坛所取得的成果进行了深度报道,在国内引起强烈反响。此外,他还担任着十余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其工作广受各单位好评。

  由于业绩显著,施杰先后被中共四川省委、省政府授予“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称号,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努力提升自身素质 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施杰勤学不缀。他先后参加民进中央、中央统战部、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组织的各类培训班,连续三年参加了中央统战部组织的新社会阶层人士的学习考察,提交了《创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模式》等专题调研报告。

  施杰还多次自费北上新疆、邯郸,南下广州、深圳为讨薪无门的、遭遇职业病的农民工提供无私的法律援助,为此获得司法部授予的“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按照民进中央严隽琪主席提出的“民进要为四川藏区人民做一些实事”的要求,施杰带领律师团数年如一日的为甘孜藏族自治州得荣县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并出资培训司法人员。在“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施杰召集同事和朋友,自发组织一支救援小分队,带着采买的救援物资和筹集的捐款,送往重灾区的绵阳安县、德阳汉旺镇,用实际行动来践行民进人应有的社会担当。为此,民进中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民进四川省委分别授予施杰“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1年5月,施杰担任民进四川省委省直工委主委后,与班子成员一道积极探索会务工作新方式,并带领会员以饱满的热情参与到同心彩虹行动、同心律师法援藏区、四川同心林建设、慈善助学等活动。

  因为服务社会方面成绩突出,2011年底施杰被授予全国“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4年11月25日,施杰再获“第四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

  作为一名光荣的民进会员,施杰常以“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的古训自勉,提醒自己勿要忘记所肩负的使命,勿要怠于履行参政议政的责任,勿要怯于传达民主监督的声音。回首过去,展望未来,施杰说,他将一如既往,坚定前行!

作者: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