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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锦秀:忠于职守 敬业奉献

发布时间:2015-08-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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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锦秀出庭主持公诉。

  王锦秀,1976年8月出生,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法律硕士,1993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副主任,检察员,三级检察官。

  山西省检察机关首批公诉业务尖子,先后荣获山西省十佳公诉人、山西省公诉业务技能竞赛“最佳辩手”称号。2012年承办的张某受贿案被评为“精品案件”,同时其承办的李某贪污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优秀诉讼监督案件”,是山西省检察机关首次获得此项荣誉。其撰写的《关于检察机关进一步有效履行刑事审判期限监督职能的若干思考》等多项理论成果被国家级刊物选用并在山西省检察系统的理论研究成果评选中获奖。

  人民检察官肩负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让人肃然起敬。正如《人民检察官之歌》中所说的“清廉严明是闪光的品格,忠诚公平是不改的本色”。新时期的女检察官们,她们中的大多数已为人妻、为人母,承受着比常人更大的工作压力,但身处检察这一特殊的岗位,她们用女性所独有的大爱与柔情撑起了检察事业的“半边天”!

2014年元月,王锦秀受指派对全市10县区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宣讲。

  王锦秀,便是这群巾帼英雄的一个缩影。王锦秀,出生于1976年,2006年加入民进,曾系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员,现任该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副主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举办了十佳公诉人评选,通过严格的文书制作、案例辩论、论文写作、实务答辩等环节的考试,她以第一名的总成绩荣获了“山西省优秀公诉人”称号,并于2011年被评为山西省检察机关首批公诉业务尖子,其所承办的李某贪污案于2012年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优秀诉讼法律监督案件”,2013年,由其担任公诉人的郭某受贿案被评为全省优秀观摩庭。“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王锦秀同志在公诉岗位上无私奉献、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她那饱满的工作热情、敬业的工作精神,忘我的奉献让人钦佩!

作者: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