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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继承:逐梦路上挥洒智慧,放飞激情

发布时间:2015-11-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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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积极参与立法,为国家和地方的法制建设贡献力量

  作为全国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协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刘律师参与了大量的劳动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过程,结合专业知识提出了有建设性的建议并得到部分采纳。

  刘律师先后参与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广东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广东省生育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规定(草案)》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草案)》、《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规定》等多部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法活动,共向立法机关提交近八万字的书面修改意见,其中不少建议被各级立法机关采纳。尤其参与《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规定》的起草过程,刘律师不仅参加了工会组织的多次立法论证,还先后以专家身份参加了省法制办召开的专家论证意见和省劳动保障厅召开的专家研究会、以民进广州市委代表的身份参加了广州市政协组织的就该规定的政治协商会议,为规定的出台倾注了大量心血。

  (五)同情弱势群体,热心为劳动者维权,代理大量的劳资案件尤其是群体性案件,极大维护了职工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刘律师所办理的案件当中,代理劳动者维权是一项非常艰辛的工作,当中所付出的劳动、所面对的困难,远远超过办理其他经济案件,但所获得的回报与那些付出相比,却是很少很少。但执业多年,刘律师始终怀着“律师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使者”的信念,在繁忙的工作中,对一些疑难复杂的职工维权案件、法律援助案件从不推辞,并且兢兢业业、毫无怨言、乐此不疲。

  早在2001年,刘律师执业不久,就遇到了一个棘手的案件,临时工龚某在某国有食品厂工作了十几年,临近退休年龄,却被无情地辞退,并没有任何形式的补偿,单位的理由是由于龚某是临时工,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刘律师接到这个案件后,对龚某的遭遇十分同情,决定免费帮助龚某维权。由于龚某是个文盲,手里没有任何材料,而单位也没有办理任何用工手续或社保,要证明双方存在实际用工关系都非常困难,刘律师想尽一切办法,在龚某爱人与工友的帮助下,获得了单位派工的一些材料以及工友的证人证言等有利证据,终于将单位告上了仲裁庭,但仲裁却以超过六十天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刘律师又协助龚某诉至法院,最后终于为龚某讨回了公道。后来,该案被中央电视台《夕阳红》栏目《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五周年特别节目》选中,以《临时工的待遇》为题制作播出。这样的案件在刘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比比皆是,虽回报低微甚至义务援助,但每一个案件的胜诉都历尽艰辛。

  上述这些职工维权意识较差,对职工有利证据极其缺乏,调查取证极为艰辛的案件,十多年来刘律师经历了许多许多,积累了丰富的职工维权经验。在这些案件当中,刘律师十分注重职工维权办案技巧,注重职工维权案件中的整体策划,力争职工权益最大化,并积极指导和协助职工在维权过程中进行调查取证,并注重案件的调解,使得维权案件有较高的胜诉率和满意度。

  执业以来,刘律师多次因成功办理多起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而连续七年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维护社会稳定奖”奖项,也因此被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律师协会联合评选为“首届广东省维护职工权益十大杰出律师”。

  (六)利用专业优势进行法律培训,履行社会责任

  刘律师长期讲授劳动法律课程,是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广州大学广州律师学讲师,连续多年为广东省律协和广州市律协实习律师上岗培训讲授劳动法实务课程,为广州律师队伍建设贡献了应有的力量。2011年5月,刘律师在东山湖东园宾馆为青海地震灾区律师教授了题为“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解析”讲座,得到了青海律师同行们的高度肯定。2011年6月至今,广东省律师协会为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举办岗前培训班,刘律师每次均为新律师讲授“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与全省各地律师就劳动法实务问题作了毫无保留的沟通,赢得了全省各地同行的称赞。

  此外,他也多次接受工会系统的邀请,为工会系统讲授劳动维权法律实务,得到了工会领导和听众的好评。刘律师曾应邀为广州市总工会劳工法律服务队部分成员讲授劳动法实务。还曾应广东省总工会邀请,为省总工会全体成员及下属各行业工会代表作“《社会保险法》重点条文解读”讲座。2011年11月,刘律师还为工会系统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的讲座,深得工会干部的肯定。

  除了在工会系统的培训外,刘律师还为企业职工作了大量的法律培训,所参加培训的企业包括中国移动、南方电网、广州无线电集团、苏宁电器、长隆集团、广百集团、美赞臣、中油BP 等知名企业,累积接受培训的人员过万人次。

  刘律师利用专业优势,积极进行法律培训,为法律的实施和应用、为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作出了独特的努力和贡献。

  (七)接受大量媒体采访,进行法律宣传,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

  在办案之余,刘律师接受了大量的媒体采访,通过各种媒介为进行法制宣传。例如就《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企业突击炒人的事件接受《羊城晚报》的采访,明确发出“企业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声音;就飞行员辞职案件接受中新网的采访,提出“飞行员也有合法辞职权利”,主张“依法规范飞行员的流动问题”;就部分工厂不雇佣河南人的现象接受《南方日报》的采访,批评了企业存在的明显就业岐视行为;就防暑降温条例暂行47年未转正现象接受《信息时报》采访,建议“为了保护职工在高温环境下的权益,必须尽快制定一部“高温法规”等。

  此外,刘律师还接受了包括中央电视台、广东卫视、南方电视台、广州电视台等各大电视媒体的采访,并受广东省律师协会的指派协助广东卫视拍摄了《律师说法》等普法宣传节目,为法律宣传尽心尽力。

  十四年来,刘继承律师始终锲而不舍地追逐着自己律师的梦想,在这逐梦的路上,他挥洒智慧,放飞激情,努力用爱心、责任与执着把公平正义送往每一个需要的地方。他的人生是灿烂的,在耕耘与奉献中收获着鲜花与掌声,他的青春是无悔的,在挚爱的律师事业中闪烁着迷人的光彩。他正以实际行动向社会展现着新时代民进会员的风采。

作者:     责任编辑:邵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