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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宇代表:

建立教育投入 稳定增长机制

发布时间:2016-03-12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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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标准保障是发达国家教育投入保障的重要趋势,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的要求,也是我国教育进入以提高质量为主题的新阶段的现实需要,建议“十三五”期间,由财政部牵头,联合教育部等部门,建立各级各类教育基于质量标准的教育财政拨款标准,并随着财政实力的增长,不断提高;强化政府责任,明确规定教育财政支出应不低于地方财政支出的15%,并将其纳入教育法;制定民办教育分类标准,推动民办教育分类发展;完善投入监督机制,提高教育投入绩效和使用效率。

  义务教育建立基于生均拨款标准的财政投入机制,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统一的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非义务教育建立基于生均拨款标准、教育专项经费和教育成本合理分担以及社会投入相结合的教育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建立健全基于生均拨款标准,鼓励社会投入,家长合理分担,以县为主、以财政投入为主,保安全、保工资、保运转、保发展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普通高中实行基于生均拨款标准,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基于生均拨款标准,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基于生均拨款标准和竞争性专项经费的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元化筹措经费的机制。

  应加快制定民办学校分类标准和实施办法,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的分类管理,对两类民办学校在财税、土地和闲置固定资产转让、金融等方面采取差别化的支持政策,将财政支持列入财政预算,从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和捐资办学,增加教育服务供给。

作者:汪瑞林     责任编辑:刘晓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