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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杰:参政议政的先锋 民进的骄傲

发布时间:2016-05-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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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杰律师参加2015年两会,积极建言献策。

  施杰,男,汉族,出生于1964年,四川大学法理学硕士、二级律师。2002年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任第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十二届全国政协信息特邀委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四川省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民进四川省委常委、省直工委主委;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四川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四川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长;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四川大学法学院校外硕士生导师、西南民族大学客座教授、校外硕士生导师等社会职务。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一、坚守法律人的敬业和执着

  作为专业律师,施杰担任了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银城置业有限公司等十余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成效受到顾问单位的高度评价。中央候补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院长赵宪庚是这样评价的:律师的工作很有成效,所提意见很有针对性,建议院办和军转民部就“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建议”相关内容组织院属单位和企业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以改进我们的工作。

  为了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的安全,施杰在代理的交通银行某支行与山东某银行的国库券回购纠纷上诉案中坚持不懈、据理力争,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撤销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为该支行避免了八千多万元经济损失;施杰担任辩护人的某市政协副秘书长胡某某被控故意杀妻案,经过一审被判死刑、二审及发回重审的艰难历程,他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不屈不挠的敬业精神履行辩护职责,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撤销了原审判决,驳回了对被告故意杀人的指控;在办理某州建州以来最大的涉黑杀人案上诉案中,被告人左某一审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受其父母委托施杰担任其二审辩护人,最后法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撤销了一审对左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的认定。他还受委托依法为原海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谭力;原内江市委书记李佳;原内江市人大主任罗勤宏;原成都巿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平;原成都市委常委敬刚;原三峡移民办副主任李达帆;原成都兴蓉集团董事长谭建明;原成都建工集团董事长张俊;原金牛区委政法委书记张兵等辩护。在辩护过程中,施杰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同时关注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确保定罪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海峡两岸法律研究会副会长,施杰将实践经验总结到法学理论研究中。由他撰写的多篇学术文章在《中国律师》等杂志上公开发表;在四川省第二届“执法理论研讨会”上,施杰提交的《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 促控辩平等》论文荣获一等奖;在全国律协主办的西南六省七方律师协作暨业务研讨会上,提交的《发挥律师事务所管理职能 加强律师诚信建设》论文获大会一等奖。

  由于业绩显著,施杰先后被中共四川省委、省政府授予“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称号,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二、积极探索、履职议政,构建和谐法治社会

  建立和谐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每一个法律工作者不懈的追求,施杰为了积极推动国家民主与法治建设,将自身的职业优势同履职议政的职责相结合,充分利用参政议政平台,近年来先后向两会递交提案、社情民意等共计100余份,其中大多数提案都得到了相关部门的积极回应,部分提案已经落实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9年,施杰提交的《关于建立网络举报长效机制的建议》提案后得到了中纪委、监察部的积极回应,并于当年10月28日开通全国统一的纪检监察举报网站,建立了统一的访问入口页面。

  2010年,基于施杰代理的影响极大的孙伟铭醉驾案,他提出了“醉驾入刑”,并提交了《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类新罪名的建议》的提案,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并积极采纳,目前“危险驾驶罪”已正式被纳入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并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

  2011年,施杰提交的《关于推进集体谈判制度建立的建议》提案被评为“第十一届全国政协优秀提案”,并受到时任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亲切接见。

  2012年,针对毒后驾驶机动车的社会现象,施杰提交了《毒驾入刑》的提案,随后国务院通过《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严厉打击和整治吸毒后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公安部要求建立吸毒驾驶人核查和严管工作机制,集中排查清理吸毒驾驶人,加大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2014年,施杰提交的《关于改革机动车年检制度的提案》,建议七座以下私家车免年检, 随后公安部和国家质监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等18项深化车检体制机制改革的措施,社会反响强烈。

  2014年,施杰提交了《推进单眼驾驶合法化的提案》,得到了公安部的积极回应:“单眼视力障碍者在驾驶任务完成方面并没有明显的缺陷,在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标准的基础上,逐步放开单眼视障群体驾驶许可”。

  2014年,施杰的《关于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提案》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并由此推动了重点区域的改革试点,在2015年的全国政协大会提案工作报告中被点名表扬;“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建议被确定为由俞正声主席亲自主持的全国政协专题协商会上施杰的主题发言。

  2015年9月1日,华西都市报做了《“三超”入刑 成都律师交了5年提案---专访“三超”入刑推动者、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律师》的报道。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为《刑九》)审核通过,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施杰律师为了这一天的到来,已连续5年在全国两会上提交“超员、超限、超速”入刑的提案。

  自2013年10月起至今,施杰律师已四次受邀参加“双周协商座谈会”,分别围绕议题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尽职免责法律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让法官成为法院最大的官》等专题发言,并受到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的高度评价。

  2015年12月,受四川省工商联和法治日报的邀请为在蓉企业家

  开展新常态下民营企业依法治企能力建设培训,施杰律师“举案说法”,通过对众多典型案例的提炼,总结出一套如何维护企业家权益的举措,在讲座上引起了热烈的反响,得到了在座企业家的高度肯定。

  2011年,施杰被中央统战部、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授予全国“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1年12月,因积极推动“醉驾入刑”,施杰荣获了由全国普法办和中央电视台联合评选的“CCTV-2011年度十大法治人物”称号,成为历届评选中唯一因参与立法建言获评的律师。

  为了表彰施杰积极参政议政,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作出的突出贡献,2011年12月,四川省司法厅破例为施杰记二等功。

  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方圆•律政》杂志特别授予施杰2012年度十大“精英律师——年度议政律师”光荣称号。

  2014年11月,施杰被中共中央统战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全国工商联联合授予“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 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荣誉称号。

  2015年12月,被民进中央授予“民进全国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

  施杰积极参加法律援助等公益事业,并努力在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出贡献。他曾多次自费北上新疆、邯郸,南下广州、深圳为讨薪无门的、遭遇职业病的农民工提供无私的法律援助,也为此获得司法部授予的“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11年中央统战部与司法部组建了“同心•律师服务团”,为至今仍没有律师的县提供无偿法律援助,遵照严隽琪主席关于“为藏区做点实事”的要求,施杰带领他的团队为得荣县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包括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开展依法行政的讲座,邀请得荣县乡镇的司法助理员到成都参加专题培训,为民众提出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活动并提供法律咨询,培养出得荣县第一名执业律师。2013年被中央统战部、司法部、全国律协联合授予 “同心·律师服务团优秀团员”光荣称号。

  针对校车安全事故频发,施杰和民进湖北省委主委周洪宇发起了“平安校车”立法的倡议,随后有爱心人士积极响应,为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诺江镇五完小学捐赠“平安校车”。 带着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施杰在2012年的两会上递交了《关于切实保障农村学生安全上学的提案》,呼吁为孩子们安全上学立法,推行就近入学和寄宿制,合理配置学校网点等五项具体建议,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

  在“5.12”特大地震、“4.20”雅安强烈地震发生后,施杰在第一时间向灾区人民捐款捐物。为了表彰他在抗震救灾中的积极参与,民进中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民进四川省委分别授予 “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同时还被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授予“抗震救灾工作优秀社会监督员”光荣称号。

  施杰作为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教育厅联合聘请的专家,“知名律师以案说法·法律大讲堂、进高校活动”,走进了四川大学、西南民族大学、四川省陆上运动学校、四川省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为莘莘学子进行法律宣传教育。

  最值得一提的是 “四川司法实务论坛”的创办。在2010年8月,由施杰发起,并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司法厅等多家单位联合主办,已多次举办“四川司法实务论坛”。为此,中央政法委主管的《民主与法制》周刊对论坛所取得的成果进行了深度报道,在国内引起了强烈反响。

  作为推动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2013年施杰律师受民进中央选派成为四名先进会员事迹宣讲团成员,先后赴上海、海南、福建宣讲,受到与会者的一致好评。他的事迹受到了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民进中央主席严隽琪主席高度评价:“施杰作为民进优秀会员,是带着爱国、爱民、爱会的情感在履职,是有梦想、有责任、有感情的民进人,更是社会正能量的传递者。不遗余力地推进法制建设,源于他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推动醉驾入刑就是承担了建设平安中国的责任。”2015年12月,民进中央授予施杰“全国民进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激励他继续在参政议政的舞台上,为民生、 为法治发出更加响亮的声音,为国家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作者:     责任编辑:邵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