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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并规范人体器官捐献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6-05-12  来源: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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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体器官捐献在我国还处在起步阶段,而它又因为可能与每个人发生联系,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我国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领域已达到世界水平,目前每年约有15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但其中只有约1万人得到移植,器官供体不足现象极其严重。造成器官供体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传统观念的束缚。中国是传统的伦理社会,很多人对于捐出亲属或自己的器官,感情上很难接受,认为捐献器官是“不孝、不敬”。“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不少人对器官移植十分敏感,在领驾照时要其签约器官捐献,会被认为是晦气之举,观念不是一天就能扭转的,如果没有整体的制度改良,人的观念很难改变。另外,受封建思想影响,中国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观念根深蒂固。人们社会责任感缺失,对器官捐献等公益活动不热衷,也加剧了器官供体不足。

  二是捐赠环节的脱节。目前我国人体器官捐献还存在报名登记、捐献评估、捐献登记、器官获取、器官分配、遗体处理、人道救助和缅怀纪念等重要环节宣传不够、衔接不够。有些想捐的人不知道去哪里捐、怎么捐,出现有意捐赠却捐赠无门的尴尬局面;有时出现几家医疗单位争着对有捐献意愿的人进行捐献评估、捐献登记、器官获取的现象。

  三是捐赠后的信任危机。对于器官捐献,人们最关心的是“对捐献后的器官的分配和使用能否做到公开、公正、透明”的问题。很多人担心捐献程序不规范,死后捐出的器官流向不明,会被不法机构牟利,导致人体器官买卖。人们担心把器官捐出来,医院高价卖给患者,医院成了最大的获利方。人们的种种担忧,正说明器官捐献方面存在信任危机。

  为此,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相关政府部门、各级医疗机构和红十字会应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宣传橱窗、网站,编印宣传资料,积极开展面向患者及其家属和社会大众的宣传。应重点加强对重症监护室、神经内外科、急诊室、心内科、呼吸内科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宣传,扩大潜在捐献者的信息来源渠道。必要时红十字会和移植医院组建人体器官捐献讲师团,到政府机关、街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巡回讲学,使人体器官捐献知识普及到民众,让人们在观念上得以改变。

  二、健全法律法规,完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体系。我国已于2007年出台《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将器官捐献工作上升到法律层面。应根据条例来明确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责任义务,组织机构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器官获取、分配原则等内容。对影响、干扰捐献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实施问责机制。可以让红十字会等机构作为第三方参与这项工作,以保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得到有效监督,确保公平公正。此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的相关规定严厉打击非法倒卖人体器官行为。

  三、公开使用去向,让捐献者其亲属捐得放心。针对捐献者其亲属的疑虑,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器官分配原则和器官使用去向。捐献器官的分配应遵循符合医疗的需要、共享、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对所有等待移植的患者都依据医学需要原则进行评分排队,在器官分配时,评分高者得到器官,与患者身份、地位无关,而且应该全程有记录、可追溯,力争做到阳光透明。从隐私角度考虑,对供、受双方姓名、地址可采用编号方式,对捐赠器官的使用情况如什么时间、受助人数、效果等则予以公开。

  四、完善优惠政策,激励捐献者其亲属同意捐献。为更好地激励器官捐献,建议给愿意器官捐献者一定优惠政策,使器官捐献的观念深入人心。如登记捐献者可使用窗口单位办事绿色通道;器官捐献者的直系亲属如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手术,在排序时可获得合理的优先权;通过财政补助、社会捐赠以及受益方定向捐赠等方式筹集基金,给予器官捐献者一点道义上的安慰;可以筹建捐献者纪念碑或纪念馆,以缅怀他们并激励他人。

作者: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