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关于改革医保药物目录制度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6-05-12  来源: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放大

缩小

  随着新医改和全民医保的不断推进,《医保药品目录》(下称《目录》)已经成为整个医药行业链条的核心环节。《目录》及相应的管理部门、政策法规,关乎国民的生命健康和每年超万亿元产值的民族医药产业的生存与发展。但现行《目录》仍存在一些缺陷,易引发一系列问题:

  一、对患者的影响

  基本药物尤其是廉价药物供应不足。在一项据对10省、市114家医疗机构报告的汇总统计中发现:短缺药品共284个品种。这些药品多为急救抢救用药或罕见病用药、生产工艺特殊的药品或价格低廉的老药。廉价药的短缺也是导致居民医药费的上升重要原因。

  《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提出据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调整药品价格管理形式,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其目的是为了降低药品费用,然而实际上却变相保护了《目录》的药品价格,导致患者负担加重。

  二、对医疗卫生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影响

  1.基本目录难以彻底执行。我国药品品种数量过多、质量良莠不齐,严重影响了临床药物选择。尽管有关部门专门设置了一些用药目录供医生用药选择,但这些目录缺乏统一的遴选标准,无法指导合理用药。

  2.医疗机构生存机制难以转变。我国公立医院都定为非营利性,但国家给予的财政补助相对较少,由此形成了以药养医的机制。医院体现高度市场化倾向,导致医疗机构过分追求经济收益和盲目发展,进一步加剧了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与浪费。

  3.医生服务价值低估。我国对医院的医事服务的定价极其低廉,导致医生服务价值低估。而药费、检查费、医用材料费等却远高于其成本,导致病人的费用并未降低,这完全背离了政府解决“看病贵”问题的初衷。

  三、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影响

  1.《目录》妨碍了新药研发。我国新药研发能力较弱,仿制药生产占总产量的90%,医药产业总产值仍是以仿制为主。有了《目录》的变相保护,医药生产企业重点把目标锁定在了目录产品上,只注重眼前利益,严重妨碍了新药研发。低水平的仿制印发低价、低层次竞争,导致制药企业利润很低。

  2.外资、民族制药企业差别严重。外资企业的原研但过保护期的专利药,仍可以享受单独定价等优惠政策。如此“超国民待遇”会人为造成其强势,压制民族医药产业的发展。同时,过多的外资企业昂贵的新药轻松进入医保目录,在获得巨额利润的同时,也封堵了国内开发同类新药的通道。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一、《目录》应鼓励民族药企开发原研药、首仿药

  例如,对民族医药企业开发的原研新药,取得批准文号后直接进入全国范围的医保目录,从而激励企业创新。对于国内首仿药,最先仿制出来的企业在定价上有优先权,其后上市的药品只能参照第一家,这样可以抑制变相涨价并鼓励药企开发首仿制药。

  二、逐步取消外资药企的“超国民待遇”

  建议建立以民族医药企业产品为主、外资药企为辅的医保药品目录格局。如在开发出原研新药后,逐步将外资药企的同类药品由医保改为自费;在首仿药物纳入医保后,降低外企药品价格或不再纳入医保目录。

  三、改革现行的药品招标制度

  建议从制度上杜绝低于成本中标,在注重价格得同时更应注重质量。在掌握药品出厂价格的基础上,将低于成本竞标的企业纳入黑名单,限制其再次竞标。此外,建议设立由抽取的药学、临床医学专家组成的委员会,参与招标,使药品目录更合理、更透明,减少权力寻租现象。

  四、完善配套的体制,解决廉价短缺药品问题

  建议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构建药品短缺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宣传平台,建立廉价短缺药品快速协调机制,进一步建立和推行抢救药品国家储备制度。廉价药短缺问题完全由市场调节是难以解决的,必须靠政府的干预。要定期搜集、确认并上报临床紧缺药品信息,由政府指定厂家生产,并在税收、资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保证这类药品的稳定供应。

作者: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