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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外来有害物种管控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6-05-12  来源: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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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参与国际交往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增加,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及其危害逐步显现。我国确认的外来入侵物种已达544种,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全球100种最具威胁的外来物种中,也有50余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受外来物种入侵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外来入侵物种侵占或替代了本地物种的生态位,在一定程度上切断了本地物种之间的正常联系,可引起其近亲繁殖、遗传漂变和遗传侵蚀,进一步引起基因多样性的改变与新物种的产生。此外,外来物种入侵还威胁着人畜健康,并且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调查表明,入侵物种中,39.6%属有意引进,43.9%为进出口贸易、游客等无意携带进入,仅有3.1%是借风力、鸟类等自然进入我国,为追求经济利益而盲目引入已成为外来物种入侵的主要原因。

  为此,建议:

  一、建立健全外来物种入侵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现有涉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法规及条例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18部。一方面,法律位阶不高,每部都只涉及外来物种的一个或几个方面,至今尚无一部国家级的针对外来物种管理的专门性法规。另一方面,还存在盲点与空白,主要集中于病菌、虫害和杂草的检验检疫,而非针对物种,如水葫芦等外来物种只要没有检测到禁止入境的病虫害,就能顺利地引进入境。

  建议出台国家层面的针对外来物种管理的专门性法规,各省市还可制定地方性法规或管理规定及相应实施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科学研究进展适时修订。

  二、建立外来物种的风险评估制度

  我国在2004年已建立了由农业部牵头、多部门参加的国家外来生物防治协作组,成立了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农业部还成立了外来入侵生物预防与控制研究中心。建议在技术方面,要制定外来入侵物种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入侵物种的定量风险评估技术与方法,构建入侵物种的生态经济影响及风险评估模式等。在管理机构方面,国家及省、市等还需设立相应的外来入侵物种专家委员会和组织机构,负责外来物种引入、风险评估与控制技术咨询。

  三、建立并定期发布外来有害物种黑名单

  建议制定“外来入侵物种黑名单”,严格禁止名单上的物种入境。对于目前尚未确定其是否具有入侵特性的物种,需要在其引入之后密切监测和研究,一旦发现其具有入侵倾向或证实其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立即进行入境控制和清除。

  四、建立外来物种的引入许可制度

  物种引入可能会带来眼前短期的经济收益,一些单位或个人可能会在没有充分评估和论证前盲目引入。建议通过建立政府的许可制度进行管理,同时,对于引入外来有害物种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生态破坏,也要有相应的责任承担机制。

  五、建立外来物种的监测制度与快速反应体系

  外来物种入侵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侵入、定居、适应和扩散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控制策略各不相同。建议建立国家和省级的监测制度,以及野外监测网络,对已入侵的有害物种,尽快建立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建立信息传播与共享平台,大力运用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以提高外来物种监测的效率和准确率。建立高效的快速反应体系,一旦发现外来入侵物种的危害,启动应急预案。

  六、加强对外来有害物种的入侵机制与综合生态控制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在外来入侵物种的控制方面,目前大多还是采用化学控制的方式,不仅会使有害生物体产生耐药性,而且影响其他非靶标生物的生长,还会造成环境污染。建议加快对外来有害物种的入侵机制、种群增长规律、扩展途径的系统研究,研发针对不同外来入侵物种的物理控制、农艺措施控制、生物控制和生态控制为主体的综合防治技术,建立相应的技术规范并示范推广。

  七、加强外来有害物种危害与控制的宣传及公众参与

  建议加强政府在生物入侵方面工作的透明度,及时通报信息,让公众能及时了解政府在该方面的工作动态,调动公众积极性,参与外来物种的监测、清理等活动。

作者: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