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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化解普通高中债务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6-05-12  来源: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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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人们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各地普遍对高中学校,特别是县级和农村地区的普通高中学校进行了一定规模的扩建或迁建工程,这极大地改善了高中学校的教学硬件条件。但是,这种校园建设大多数是通过举债的方式进行的,其债务规模已远远超过了学校的偿债能力。截止到2010年底,我国普通高中债务总额达到1600亿。

  高中债务的规模巨大,使学校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为了支付每年的高额利息,有的学校不得不压缩日常运行开支,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有的学校难以保障教师待遇,影响教师队伍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有的学校违规招收择校生,收取大量择校费,加重了教育乱象。还有债主冲击学校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地方政府“负债”建设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在“吃饭靠财政,发展靠借债”的大环境下,普通高中负债只是各种建设冲动中的一个表现。高中债务是长期积累而成的,化解难的原因主要有:

  一、示范性高中的大规模持续建设,是负债和化解难的主要原因。普通高中债务资金的绝大部分都用于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建设相关支出,根据湖北省武汉市一项调查数据显示,省市级示范高中负债金额占全市公办高中负债总额88.09%。示范性高中建设过大过洋,不但贷款购买土地、建设校舍楼房等,有的学校甚至把大量资金用于建设校门、广场等附属设施。一所示范性高中建设所需经费至少上千万,多则数亿。

  二、政府对高中教育的财政投入不足以化解债务。普通高中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在教育费附加投入方面让位于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的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教职员工的基本工资及维持学校的基本运转,中央和省级政府也没有安排化解普通高中债务的专项资金,仅靠目前的高中学校财政投入不可能化解已有债务。

  三、高中收费的逐年减少,使得通过收费化解债务的计划落空。自2001年普通高中学校收费实行“三限”以来,学校收费呈逐年下降趋势,尤其是择校生和择校费逐年减少,直至将来全部取消。校舍维护维修经费、教学设备添置和维修、办公经费等主要靠学费收入解决,而高中学费一直沿用多年前标准,收费极低。以江苏省昆山市为例,2013年公办普通高中(低标准)学费标准为500元每生每学期,而同年公办合格幼儿园(低标准)的教育费收费标准是280元每人每月,高中收费甚至低于幼儿园收费标准。

  四、缺乏债务的化解途径,学校偿债能力低,导致很多学校旧账未还,新债又添。与高中债务相关的借债、用款、还贷的管理制度还未出台,高中学校盲目举债建设的行为无法规范。

  为此,建议:

  一、将负债问题纳入示范性高中评估体系。修改《示范性高中评估细则》,加入与学校负债问题相关的评估内容,以规范和约束普通高中学校的盲目借贷行为。通过评估对学校负债数额、规模、贷款期限等方面加以制约,限制示范性高中负债总额。引导政府和学校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坚决限制地方政府对学校的融资担保行为,避免不顾经费短缺和自身承受能力,产生新的难以偿还的债务。

  二、强化政府对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把高中学校的校舍维护、重要硬件设施添置和维修等必要开支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学校的正常发展,避免因此产生新的债务;对已有负债,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增加转移支付,帮助其偿还债务,尤其要加大对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偿债能力差的高中学校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适当提高高中学校学费标准。普通高中教育非义务教育,可以根据各地实际适当提高收费标准,逐步增加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使学校通过合理合法收费收入的方式承担相应化债责任。

  四、建立普通高中债务化解机制。争取政府与社会支持,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资金。通过出让闲置校舍、社会捐资、转让股份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偿债资金。

作者: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