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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借贷监管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6-05-12  来源: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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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研究报告显示,2013年我国民间金融市场规模已超过5万亿。但因监管主体缺位和机制不完善,长期“地下运转”风险丛生。特别是在银根紧缩和经济下行压力持续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数量和规模呈扩大化趋势。民间金融市场风险敞口进一步放大,可能危及区域金融生态,压缩实体经济融资空间,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治安。

  近期,民间借贷又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问题:

  (一)中介机构推波助澜,网贷等新型互联网金融风险开始发生。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担保中介融资、互联网金融、小额贷款公司遍地开花。这些中介机构在争夺市场中,以投资理财等名义逐渐演变成加强版、网络版的非法集资。据不完全统计,截止9月底,全国P2P网贷平台达1438家,目前浙江P2P平台达180家左右,温州网贷平台超过70家,半数以上的没有设立银行账户托管,自建资金池;没有尽到借款真实性的核查义务;甚至发布虚假借款标的。去年10月份以来,浙江有30家P2P平台出了问题,温州10月份连续3家P2P平台出事。涉案金额大,范围广,多的高达十多亿元,涉及全国30个省市的集资群众。不仅引发行业混乱,还对民间融资风险集中暴露产生叠加放大、推波助澜作用。

  (二)民间借贷崩盘潮向西部蔓延。数据显示,41.4%的西部中小企业有信贷需求,57.2%的企业融资渠道主要是通过民间借贷。而宏观经济进入调整期的大势让房地产、煤炭等高利润行业走弱,野蛮生长的民间借贷立即从帮手变为了帮凶。今年以来,成都、陕西、甘肃等地已屡次曝出投资公司、担保公司跑路现象,而留下的是遍地鳞伤的投资群众、实体经济、地方政府,甚至包括一个又一个被掏空的城市。

  民间借贷非正常发展及债务风波频发的深层次原因,一是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多层次金融市场未建立,金融服务基本上还是面向国有企业和大企业,而对在经济增长中贡献率约占60%的非国有部门贷款却只占不到20%;二是资金供求矛盾突出,“货币多、资金少”、“贷款贵、贷款难”等根本问题未解决;三是大量民间金融公司仓促上马,但监管力量软弱,多头监管和监管缺位问题较为突出。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各地金融办监管,投资公司和中介机构归工商部门管理,而典当行由商务部门监管。多头分散管理使监管长期缺位,担保、中介、小贷等机构纷纷“不务正业”违规吸存放贷。

  为此,我们建议:

  一、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尽快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监管权责界限,银监会、金融、工商、商务等监管主体的职责分工。建立部门合作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健全包括民间金融风险监测在内的预警及处置机制,通过专项行动等,规范打击、取缔非法的高利贷行为。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将民间借贷信息纳入征信管理体系,促进其运作透明化。

  二、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一是要加大投资体制改革的力度,加快资本市场发展速度,积极为民间社会资金顺利进入受限的投资领域拓宽渠道、扫除障碍;二是进一步放低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门槛,逐步允许优秀民营企业控股发起设立小型民营银行,放宽对最大股东的占股比例限制;三是要开发地方性金融市场,积极组建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农村合作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四是要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使资金价格能真实反映市场供求。要结合利率市场化的要求和民间借贷的风险,确定民间借贷合理的利率区间。

  三、加快民间借贷立法进程。制定专门的民间借贷法规法律,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纳入依法治国的框架内,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性质、资格、广告行为和运作方式予以规范。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对网络金融市场准入、交易者的身份认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确认等方面都要尽快立法。加快国家层面的《民间借贷法》立法进程。

作者: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