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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节水灌溉产业发展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6-05-12  来源: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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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当前水资源短缺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而农业灌溉用水消耗巨大,约占全社会用水总量的45%。在部分产粮区,农业灌溉粗放,水粮比惊人,有的农田产出甚至接近“一斤粮食一吨水”的程度。在缺水的东北和华北地区,这种农业灌溉和生产方式带来极大的生态隐患,亟需推广节水灌溉工程。

  近年来,随着政府部门的大力投入和节水企业的积极参与,节水灌溉工程推广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尚存在很多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缺乏相应的行业标准和企业等级认证。目前,在我国节水灌溉市场上活跃着5000多家各类企业,因节水灌溉行业没有水利部及相关权威部门的标准,在节水灌溉工程招标中大多采用建设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总承包资质作为招标投标资质要求,而该资质只是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平和建筑安装水平的要求和标准,没有相应的对节水灌溉企业的行业标准和企业等级认证的内容,以此资质作为灌溉行业的准入标准,导致在项目招标过程中一些地方小企业、建筑工程等其他非灌溉行业的施工企业,甚至没有任何施工资质、没有节水灌溉工程施工能力和经验的企业参与投标并中标。这类企业中标后,将工程进行转包或肢解分包,对工程的质量及实施效果有较大影响,同时工程维护及售后服务无法保障,不能发挥工程应有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工程设计不够科学。节水灌溉行业作为近年快速发展的新兴行业,项目规划和实施一直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完成,项目设计由水利行业相关的水利水电设计院完成,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大部分工程出现设计与工程实地情况差异较大、工程建成后无法良好运行的情况。究其原因,首先是大多数水利水电设计院多年来的主要设计业务为大型水库、渠道等钢筋混凝土土建工程的设计,对节水灌溉工程涉及的PVC、PE 等新型材料缺乏专业认识,导致工程设计与项目实际不符,工程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其次,相对水利工程建设而言,节水灌溉建设起步较晚,大部分设计人员对节水灌溉工程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存在诸多误区,导致设计出来的工程既达不到节水效果,又增加了工程建设以及管理费用。

  三、灌溉设施投资产权不明晰。国家对节水灌溉工程管理单位、灌溉设施的产权没有明确定性,管理单位定性不清,致使运行管理及维护养护缺乏稳定的经费来源,工程产权模糊,维护管理责任难以落实,“有人建、有人用、无人管”,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对公用设施不爱惜、人为随意破坏、甚至变卖设施的情况,导致节水灌溉设施无法正常运行。

  四、市场激励机制不够完善,节水效益无法形成市场价值。目前合理水权、水价运行机制远未形成,导致节水后无法产生效益,从节水者自身利益来看,投资节水设施只是提高了用水成本,没有形成节水的收益,因而对节水没有积极性。

  建议:

  一、由政府权威部门制定节水灌溉项目行业标准和企业等级认证制度,规范行业竞争。建议由水利部会同农业部开展灌溉企业等级标准评定工作,按照灌溉企业的资历和信誉、技术力量、技术水平、装备及应用水平、管理水平等5 个指标对灌溉企业进行等级评定,建立行业标准,规范行业竞争。

  二、严格执行节水灌溉技术规范,提高节水工程设计水平。加强节水灌溉技术规范的宣传,在工程设计过程中严格执行技术规范,确保工程在用水、工程建设和效益指标上达到规范要求。严格控制设计准入门槛,让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参与设计,从源头上保证项目设计科学。

  三、落实产权制度改革,促进节水工程项目长效运行。贯彻“先管后建”理念,在工程项目建设初期先确定项目管理主体,明确灌溉责任制度和管理运行方式,以及工程项目建成后的经营管理权等。在项目投资时预留一部分管护费用,重点选择农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协会、农业协会等实体单位,保证项目“有人建、有人管”。在水利产权改革方面探索针对不同经营主体的不同管理模式,组建专业化服务组织,实现一条龙服务。

  四、制定合理水价运行机制,形成合理激励机制。强化水权交易,通过水价市场化改革,真正实现节水的价值,保障相关群体利益。规范水价管理,科学制定和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把农村供水水价纳入物价主管部门管理,科学核定到户水价。对超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杜绝浪费,执行惩罚性水价。探索实施水价地区差价。水资源紧缺地区的水价和水资源费应当要高于其他地区。

作者: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