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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关于在“十三五”期间强化安全发展理念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6-05-12  来源: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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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以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2011年,甬温线“7·23”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造成40人(包括3名外籍人士)死亡,191人受伤。2012年肖家湾煤矿“8·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8人死亡、54人受伤;2013年吉林宝源丰禽业“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2014年“8·2”昆山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造成97人死亡、163人受伤;2015年“6·1”东方之星旅游客船倾覆事件,442人遇难。每次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都会开展一系列全面性安全检查,但仍阻止不住事故的频繁发生。2015年“8·12”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仅仅十天,山东淄博化工厂再次爆炸。

  客观来讲,快速增长的中国经济从发展阶段上进入了生产事故易发期。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劳动者素质并未同步提高,大量农民工未经培训或者仅经过简单培训就直接上岗。而从主观方面来看,安全生产的理念远没有深入人心。监管只停留在“文件”上,安全生产制度“挂在墙上”,员工安全知识与培训严重不足。政府部门的监管缺位和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上的缺失是安全生产最薄弱的两个环节,也几乎是所有事故中都出现的致命原因。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习近平主席指示:血的教训极其深刻,必须牢牢记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李克强总理指示:要从根子上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我们认为,安全发展理念关系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切身利益,关系民生祸福和民心向背,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在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之后,采取行业安全检查等紧急措施,亡羊补牢是必要的。但是,要从根本上扭转当前的严峻形势,实现安全发展,不能仅依靠阶段性、运动性的措施,而必须在各级党政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各业,乃至广大人民群众中狠抓安全发展理念的落实,必须真正把人民利益放在至上位置,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中去考虑安全生产。

  为此,我们建议:

  一、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都要进一步确立“安全发展”理念。安全与发展绝不矛盾,安全是为了更好的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之上。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是发展的根本。必须时刻明确“生命至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这一红线。中央已经不再简单以GDP来考评官员,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应该更加重视人的生命与尊严,重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快转变“数字出政绩”的观念。

  二、明确“保障安全生产是政府的首要职责”。能否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是对执政党执政能力和政府管理能力的重大考验。必须明确,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导力量,保障安全生产是政府的首要职责。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要更加公开透明:每次事故处理原则上都必须进行“事故全过程的还原”并公开,不护短、不侥幸,不放过任何细节,干干净净和老老实实地排除事故因子。对于监管部门乱作为、不作为等渎职行为,要依法处理。对于不是首次而是重复原因的事故,以及因为不遵守已有规章造成的事故,对相关责任人要从严从重处理。

  三、强调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面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保障安全生产的主体,企业必须以《安全生产法》为准绳,建立覆盖全体员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严格执行职工持证上岗的制度,并相应建立职工持证的年检(审)制度,对持证人员进行抽查,保证相关证书真实有效。要坚持“四个让位于”原则,即“当利润、产量、进度、成本等与安全要求发生矛盾时,都必须让位于安全。要以每个岗位、每个从业人员的安全规范操作,保证整个企业的生产安全。

  四、成立行业安全协会,加大对企业职工的培训力度。政府要引导和鼓励各行业成立安全协会,定期发布本行业安全生产现状、动态,发布风险预警,交流安全生产案例,以及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要明确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对职工上岗和在岗培训的责任(企业职工的培训,可由行业协会来组织实施)。根据工人的文化程度、现有工作习惯和道德水平,制订他们能理解、会执行的安全生产指南。换人上岗除了持证外,还要通过本岗位的安全培训,能够在本岗位安全生产指南指导下开展工作。对于岗前培训和安全措施不到位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查清原因、追究责任:如果是岗位培训和安全措施要求不清或缺失的,应由行业协会协助企业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如有明确要求,企业没有做到,应由企业和工会承担责任;如果以上都做到了,则是具体个人的责任追究。

  五、强化工会在安全监管方面的作用。内部监管往往是最直接有效的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总则中关于工会对于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有明确规定,而在现实中这一作用基本形同虚设。这也跟多年来忽视工会工作、工会工作成为社会建设薄弱环节的状况密不可分。建议以落实安全发展理念为契机,强化工会工作,使之成为保障安全、促进和谐的重要抓手。

作者:     责任编辑:邵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