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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萍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6-05-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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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萍2014年在日本国学院大学法科访学。

  刘丽萍,2004年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现为山西大学法学院教师、兼任山西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民进山西省委社会与工作委员会主任。近年来,刘丽萍同志积极履行参政议政职能,以组织赋予责任为担当,将从事的法学教学科研工作、律师实务工作与参政议政积极结合,参政议政成果显著,同时,在履职的过程中也使得她对组织产生了强烈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对社会的需求、群众的诉求产生了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围绕中心工作参政议政,积极建言献策

  参政议政必须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开展。多年来,刘丽萍同志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总体要求,坚持关注国情省情,及时了解党政大局,掌握国家法律政策,努力形成对经济社会发展有推动作用的意见建议。刘丽萍同志先后关注了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煤炭资源整合中的法律问题、城中村改造中的法律问题、土地改革中农村妇女权益的保障、民间融资的法律规制、山西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等重要社会问题。2014年至2016年,刘丽萍同志连续三年参加会省委组织的“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参加“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讨论会议。2008年,刘丽萍同志参加省政协组织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的专题调研活动,撰写了专题议政会发言材料《关于制定<山西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条例>的立法建议》。2015年,刘丽萍同志参加省政协组织的“山西民主党派关于六权治本”专题调研活动,完成省政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六权治本”专题议政会发言材料《我国建立决策失误问责制的几点思考》以及民进省委2016提案《关于建立决策失误问责制的建议》。

  二、围绕党派界别参政议政,突出法学专业优势

  民进会员多为我省教育、文化、出版界的专家学者,具有人才智力优势。刘丽萍同志既是一名法学教育工作者,也是一名从事教育工作的法律人,二者结合,运用她的专业知识法学为国家的教育事业服务,也正好契合民进界别属性。这几年,我国大力推进教育方面的改革,新政策不断出台,《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一揽子教育法律法规的修订,刘丽萍同志作为法学理论和实践工作者、教育理论和实践工作者,积极参与修法讨论,表达自己的观点,提出自己的意见。刘丽萍同志担任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在山西大学等多个学校法律顾问,为多起教育行政执法、教育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参与教育法治活动,为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宣讲教育法制。刘丽萍同志努力做好了解和反映与教育改革相关的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为提高党派履行职能的成效、提升党派的政治形象和社会地位尽责助力。

  三、围绕学科研究参政议政,发挥理论研究优势

  作为民主党派的成员,刘丽萍同志还是一名从事法学教育的高校教师。本职工作有许多日常而繁重的教学和科研任务,但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如何将本职工作与党派参政议政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一直是刘丽萍同志努力的方向。一方面,刘丽萍同志通过参政议政获得了以前研究和工作中难以得到的信息,拓宽了专业研究领域、丰富了的项目科研成果;通过党派参政议政这一平台,通过民进、省政协、省委统战部等渠道报送,将研究成果转化为高层协商、政协提案、大会发言、专题调研、社情民意信息等,实现了研究成果的转化。另一方面,刘丽萍同志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项目研究成果又为参政议政奠定了理论基础,从而使提出的建议更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2008年,刘丽萍同志完成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我国农村社会保险规范化及其立法研究》,出版专著《我国农村社会保险立法研究》一书。2009年,刘丽萍同志参加了会省委组织的课题《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保护问题研究》申报和调研,该课题被选为2009年会中央重点调研课题。到后期,刘丽萍同志将课题研成果及时转化为参政议政成果,形成提案——《关于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险条例>的立法建议》,被全国政协采纳。同年,刘丽萍同志也获得民进中央参政议政优秀成果二等奖的表彰。

作者: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