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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学习实践活动第二批联系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7-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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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进中央2015年工作要点》以及学习实践活动工作需要,会中央决定在总结学习实践活动第一批联系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第二批联系点工作,现提出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发挥会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领导小组成员深入联系点开展工作,进一步密切联系地方、基层和会员,密切联系工作实际,密切联系会员思想,指导和推动全会各级组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并取得实际效果。

  二、主要安排

  1.时间:2015年4月—2016年3月

  2.联系点:在征求省级组织意见基础上,选择11个市级组织作为民进中央学习实践活动第二批联系点。

  3.联系方式:会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即会中央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参与联系点工作。

  其中会中央主席、常务副主席、专职副主席每人参加一个联系点的工作,由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负责协调,办公室有关成员负责组织和落实。

  兼职副主席联系所在省级组织的联系点,具体工作由省级组织负责落实。

  三、工作内容

  1.举行专题讲座。突出学习实践活动主线,为联系点举办一次专题讲座,可重点结合民进成立70周年,就学习会章、会史等内容进行授课。

  2.开展调查研究。与联系点民进组织和会员座谈交流,了解活动开展情况、会员思想动态和主题年工作等,听取对会中央工作的意见建议。

  3.指导推动工作。走访联系点民进组织机关和基层组织,介绍会中央对学习实践活动的部署、思路,根据实际情况,指导联系点开展工作。

  4.优化工作环境。与联系点所在地中共党委和统战部门有关领导沟通交流,介绍民进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争取理解和支持。

  5.总结提炼经验。及时交流引导,大力宣传先进基层组织或先进会员的事迹,总结联系点工作情况和经验。

  四、组织实施

  1.会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以身作则,深入联系点,在完成“规定动作”以外,可结合联系点工作实际选择“自选动作”,切实加强对联系点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

  2.会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左右联合、上下互动,办公室成员及所在部门负责分管主席参与联系点工作的具体事宜,协助做好联系、服务、报道、总结等工作。

  3.有关省级组织按照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做好联系点的相关工作,以及兼职副主席参与联系点的具体工作,密切与会中央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报送材料。

  4.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创造经验做法,形成示范带动,及时向会中央汇报活动进展、反映有关情况,并同时向所属省级组织通报。

  附件

民进中央学习实践活动第二批联系点名单

(共11个)

  民进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委员会

  民进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委员会

  民进江西省抚州市工作委员会

  民进辽宁省抚顺市委员会

  民进河北省承德市委员会

  民进上海市黄浦区委员会

  民进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员会

  民进福建省南平市委员会

  民进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委员会

  民进山西省太原市委员会

  民进四川省巴中市委员会

作者: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