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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议调整老龄工作方针和老年人统计口径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7-02-28  来源: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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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这是党中央为顺应我国人口形势和经济形势所做出的最新战略部署,我们应该放眼全球、立足国内,调整认识,深刻理解“积极应对”的涵义,以提高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水平。具体来说,要认识到:

  第一,从国际上来看,“积极应对”是共识及行动,其核心是维护老年人的自立自强

  在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是伴随经济发展的一个自然过程,不存在我国的“未富先老”问题。即便如此,多年来很多发达国家都面临养老金支付压力大、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劳动供给相对不足等问题。在困境中、在长期实践基础上,国际社会于1999年达成了“积极老龄化”(Active Ageing)的应对共识。“积极应对老龄化”是对过去实行的过度强调保护、保障和照顾的养老模式的主动调整,它旨在延长老年人的健康寿命,帮助老年人独立自主和持续参与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活动,力所能及地为国家、社区和家庭做出贡献。

  在过去一二十年中,面对各种既得利益,绝大多数发达经济体逐步对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医疗保障等涉老领域进行了局部政策调整。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已出台法规,将退休年龄渐进提高到65周岁及以上,个别国家已接近70周岁。多数国家控制甚至降低了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同时鼓励少老人力所能及地参与就业和鼓励用人单位提供补充养老金。在日本、美国等国家老年人收入构成中, 劳动收入占到30%~40%,韩国更是高达60%。新加坡老龄工作方针的首要内容是“提高就业”。为使老人适应现代工作环境,英国推出了“数字战略”,将年长者纳入培训教育范围,不让他们在数字化时代落伍。在养老服务领域,英国、瑞典等国家在“去机构化”的同时,大力推进“就地养老”。在医疗保障领域,法国、德国等实行社会保险体制的国家,纷纷要求老年人缴费参加医疗保险。事实上,在实行社会医疗保险的国家,受保者退休后仍然缴费是通行做法。这些都是积极应对老龄化的具体表现。

  当然,在发达经济体中,由于既得利益的阻挠,一些重大的转型难以实现。比如,医疗卫生服务重点从治疗为主走向预防为主的进展缓慢,其阻力主要来自强大的老年选民群体的选票和富有的医疗服务游说团体的钞票。再比如,大多数国家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力度有限,在美国等一些国家,老年社会保障的结构性改革成为政治上的高压线。

  第二,从我们自身来看,我国更需要也更有条件实现老龄工作转型,未来十年是重要机遇期

  我国的老年保护和关爱事业在过去一二十年中快速发展,但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全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得以建立,老年人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同时离退休金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离退休人员还不用缴纳医疗保险费。老年收入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但退休年龄偏低,高龄劳动年龄人口的经济参与率偏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等补充保险的发展缓慢。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正在构建之中,但是有限资源主要用于养老机构及其低效利用问题普遍存在。

  目前,我国老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走了发达经济体所走过的弯路。西方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多元竞争式民主制度的内在缺陷所决定的,而我国的问题则是将尊老文化绝对化的结果。数千年来,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自尊与尊老又是一个辩证统一体。十多年来,我国老年工作单纯强调尊老敬老,对“自立自强”重视不够。从老龄工作方针来看,“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十二个字,简单地将老年人摆在“接受”或“享受”的被动位置上。

  与发达经济体相比,我国人口“未富先老”,新世纪以来一直处于快速老龄化,再过几年就进入加速老龄化时期。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老龄化与工业化、城镇化过程相互交织。在面对老龄化问题时,我们势必要比那些自然老化的国家面临更大的挑战,因而更需要采取“积极应对老龄化”的思路。

  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减缓,普遍认为这将是国民经济增长的新常态。老龄化加速与经济减速相叠加,我国应对老龄化的压力将骤然加大。同时,也必须看到我国实行积极应对老龄化战略的有利条件。首先,我国的政治制度有独特优势,可以更好地排除多元利益对治理转型的障碍。其次,在未来十年左右,我国国民经济仍将处于中高速或中速增长阶段,新增财富可以支持增量改革,回避了更多依赖存量改革带来的各种矛盾。即使在新常态增长期,我国经济年均增速还将保持在6%~7%之间,经济增量不到十二年又将翻番。这一速度远高于发达经济体开始实施积极老龄化时期2%~3%的经济增速。当然,我国一旦错过这个中速档期,当经济增速再换到下一档期,国内生产总值需要近三十年才能翻番。显然,未来一段时间是我国进行增量改革的关键窗口期。

  基于国际经验和我国的现实国情,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新战略和五中全会提出的“共建共享”的新理念,我们提出以下完善老龄工作的建议:

  一、调整老龄工作方针。将“积极应对”的核心内容“自立自强”加到现在“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十二字方针后面。

  二、调整涉老领域不适宜的具体政策。立即调整老年人的统计口径,从现在的以60周岁为主要标准变为以65周岁为主,再过十年左右只按65周岁口径进行统计发布。尽快启动渐进延迟退休年龄的进程。同时,要立法保障老年人在工作期间本人及其用人单位的权益;还要做实终身教育,特别要重点关注四十岁以上劳动者的知识更新。在医疗卫生领域,要将新增资源主要放在预防保健,包括老化预防。在养老服务领域,要大力发展立足于居家和社区的就地养老,尽可能减少老年人对机构的使用,防止依赖;要建立少老人照顾老老人的激励机制。在交通运输领域,要改善基础设施,帮助老年人更便捷安全地出行和参与经济社会活动。

  三、对于社会分歧较大的政策调整,一方面需要积极推进社会理性对话,讲清改革的利弊得失;另一方面,要精心设计过渡方案,可采取小步快行,减轻对社会的冲击。在重大社会矛盾面前,绝不能只当好人。要在重大决策评估以及专家咨询和社会参与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体制优势。要保持定力,坚决排除既得利益的阻力,推进我国老龄事业走上更加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作者: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