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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础教育财政投入由“公办学校”向“公共教育”转变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7-03-01  来源: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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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公共财政对基础教育投入以公办学校为主,对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支持严重不足。基础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和幼儿园属国家事业单位,公共财政投入基本上通过预算拨款方式进入公办学校。如2015年全国教育经费总量为36129.19亿元,其中财政性教育经费为29221.45亿元,预算内教育经费26271.88亿元。编制内教职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财政供养,机构运转经费按公用经费定额拨付,基本建设由财政专项拨款。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财政投入还依法形成了政府分担的长效保障机制。

  与此同时,基础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比例逐年增长,2014年民办普通小学、初中、高中占同类学校比例分别为2.8%、9%、18.4%;幼儿园则以非公办为主,2014年全国民办园139,282所,占幼儿园总数的66%。但在经费来源上,民办园和普通中小学收入以学杂费和举办者投入为主,公共预算内教育经费和教育税费的总体比例非常小。如2014年民办普通小学、初中、高中总收入中公共预算内教育经费占比分别为16.8%、17.4%、8.0%,民办幼儿园预算内教育经费占其总收入比例仅为6.3%。

  民办教育也是公共教育的一部分,也理应获得公共财政的积极投入和支持。但目前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较低,仅主要体现于不同程度和范围的奖补,非营利性中小学和普惠性民办园普遍面临地区财力不均衡所带来的生存与发展困难。

  为此,建议:

  基础教育公共财政投入方向应该由“公办学校”转向“公共教育”。建议突破体制内外公民办学校身份桎梏,依据基本公共服务属性特征,形成一个涵盖学前至高中的全阶段、大口径、广覆盖的基础教育公共财政支持体系。

  一、以中小学费用功能分类改革完善教育财政拨款机制

  实施“权责发生制+功能科目”会计模式,为建立科学、现代化的基础教育财政拨款机制奠定基础。权责发生制是实现中小学费用精确核算的制度基础,而且能够实现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融合,功能科目则是将相关费用转化为会计成本与标准成本的重要工具。

  二、建立以学校生均标准教育成本测算方法和调整办法

  改革现有“基数+增量”的财政拨款模式,建立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基础教育阶段统一、规范的国家生均标准教育成本测算方法和调整办法,指导以县或学校作为教育成本测算对象,构建省以下义务教育成本调整指标体系和办法,对不同地区各学校人为不可控成本差距实施合理的差异化财政补偿,体现公共财政的纵向公平,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雪中送炭”,避免高超标的“锦上添花”和经费浪费。

  三、整合公用经费与人员经费,试行生均教育事业费拨款

  改变目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基础建设费分开的方式,基于成本核算整合形成教育事业费拨款,解决学生流动过程中只携带公用经费而导致的其他教育成本补偿不足的问题。利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生均教育事业费拨付。同时,完善全国中小学校校舍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包含民办学校在内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基本信息进行精准的动态化掌握,服务政府科学决策。优化专项转移支付机制,对必须保留的小规模学校基本运转进行特殊的财政支持。

  四、依法加强公共财政对普惠性民办园和非营利中小学的支持

  根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在建立健全基于基本公共服务属性的基础教育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同时,对于普惠性民办园和非营利性中小学校,在公共财政投入上必须要加强并提升支持水平。建议在国家的各级各类教育预算中单独体现民办教育项目,然后分阶段、分步骤推进,从参照公办园和中小学校的拨款标准到逐渐统一标准,特别是要尽早、同等加强对其教师队伍的培训,提升普惠性民办园和非营利性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水平。

作者: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