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关于新形势下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7-03-01  来源: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放大

缩小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将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国际教育服务,培养国际化人才。《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到2020年,我国涉外办学效益明显提升,双边多边教育合作广度和深度有效拓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存在强烈的社会需求和发展动力。从2001年到2014年,中国出国留学的人数累计已达317.84万人。每年新增10多万出国留学生,直接带动200多亿元的新增留学消费流向国际市场,成为公认最大的国际教育服务进口国。如果通过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能够使更多学生实现不出国的留学,将使我国教育服务贸易长期逆差的局面得到显著改善。

  然而,教育对外开放新形势下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存在政策障碍,主要表现为发展定位存在分歧、办学方向不够一致、办学行为不够规范、部门协同不太顺畅、供给需求矛盾突出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明确战略,引领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方向

  中外合作办学总体上实行两步走战略:第一步,引进补缺,加快学校能力建设;第二步,面向世界,开展国际化办学。学校能力建设阶段,中外合作办学的主要任务是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国外教育教学经验,弥补国内教育供给不足,提高学校办学实力,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国际化办学阶段,中外合作办学的主要任务是促进相关院校形成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形成较强的知识创造力,面向国际国内市场,培养高素质国际化人才,满足我国“走出去”战略需要。

  二、超前部署,完善中外合作办学体制机制

  第一,与国家教育发展宏观政策协调一致,把中外合作办学纳入国家和地方教育事业整体发展规划。在发展重点(如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重点和步伐)、管理权限(如部、省和学校权责划分)和方式(如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区分)上与有关改革同步。

  第二,坚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发展导向,积极引进先进的办学模式、课程体系和教材以及职业资格培训认证体系,大胆探索引进境外高端、精品、特色教育的有效途径,借鉴国际先进的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和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三,鼓励学校发展与其总体规划相协调、融为一体的实质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作为学校发展的常规措施;适度发展相对独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作为教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四,坚持公益为主、兼顾营利的原则,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中外合作办学,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对于营利性中外合作办学,在土地、税收、财务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从业资格和违规惩处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第五,积极鼓励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领域开展合作办学,着重引进学术影响大、教育质量高、管理经验先进的外国教育机构来华办学,在国内新兴、急需、薄弱的学科专业领域开展合作,优先在西部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三、选准抓手,提升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效益

  全面梳理近年来我国实施中外合作办学的案例,并总结成功经验。发挥其在办学模式、管理体制、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师资培养、课程开发、科研创新等方面发挥引导和辐射作用。在有条件的省市建设国际教育发展试验区。结合珠三角地区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港澳地区高等学校的学科优势和地缘优势,支持其与内地高等学校在该地区合作办学;结合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规划,支持与台湾地区开展职业教育合作办学。试验区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汇聚多方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探索利用多种合作方式、模式、机制等开展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

作者: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