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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7-03-01  来源: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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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奠基阶段,学前教育的优劣不仅影响着人的一生,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获得感。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对群众普遍反映的“入园难”问题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学前教育进行了全方位的制度设计,明确了发展目标、任务,落实了推动办法。但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一直没有很好的解决,主要问题有:

  一是地方政府权责不清。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经历了从政府直接领导到“政府主导、成本分担、以县为主”的格局转变,但是对各级政府分别具有哪些责权的划分还不明确。看似合理的“分级管理”却受到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一、能力水平高低等因素的影响,管理水平差距较大。各级政府在经费投入上的责任也没有厘清,财政分担制度未建立,省、市、县区、乡镇各级投入比例和分工不明确。由此带来的问题是:

  1.投入总量不足。根据国际经验,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在60%-80%之间的国家,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教育经费中的比重平均为7.73%,而我国目前只占3.5%;

  2.地区差异大。经费投入主要依赖县乡政府(山西这几年幼儿园建设主要用的是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运行经费主要是县,缺位的是省财政),中西部地区财力较差的县欠账多、投入又严重不足,与普惠性学前教育“弱势补偿”的原则不符,导致学前教育发展越发不均衡;

  3.缺乏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有钱就投,钱少就不投。一些区县在经济形势好的时期,超前投入和规划,经济形势下滑后,后续经费紧张。

  二是管理衔接不畅。举两个例子。一是那些被称为“公办性质园”的幼儿园,以前是国有企业、机关单位等主办的,这类园从原单位剥离出来之后,管理权没有归入教育行政部门,也没有完全转制为民办园,因此处境十分尴尬:一方面要承担先前的服务职能,维持较低的保教费和较高的员工待遇;另一方面却没有财政经费支持,也难以在水电暖费、房屋租赁、土地等方面享受公办园的同等待遇。很多公办性质园甚至因此停办。二是新建小区配套园,由于建成移交环节有关政策缺乏强制性,且牵涉到经济利益,开发商往往把幼儿园出售或出租给高收费的民办园。政策和管理衔接不畅是制约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扩大的重要因素。

  三是管理机构力量薄弱。目前仍有19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没有设立学前教育管理机构,一个区县负责学前教育的专职干部最多有1-2人,管理力量严重不足,无法做到对幼儿园的动态监管。导致管理中有时会采取简单粗暴一刀切的管理方式,或者无法保证监管到位。例如在幼儿园建设标准方面规定单一,某市规定1500户以上的新建小区必须建一个不低于6个班的幼儿园,建3个班的就不行;在对无证园的监管方面,联合执法时关闭了一批无证园,但执法过后很快又再开门。

  对此,建议:

  一、明确省级政府的统筹责任,建立“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确立财政投入的分担职责与比例,越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落后的地区,其财政保障的主体重心应该越高。打破公办民办藩篱,建立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长远来看,民办幼儿园理应像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学校一样,纳入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享受无差别的财政支持。

  二、省级政府层面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学前教育中的各种“衔接”问题。现在是由教育部门来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的,有些问题难以推动。

  三、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管理,完善保障、服务、监督体系。健全机构,充实力量。通过简化手续、优化程序来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加强学前教育教研活动、加大专业指导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管”“评”分离,把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安排、经费划拨等与教育行政部门分开,确保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严格市场监管、规范办学行为,严打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持良好市场秩序和竞争格局。

作者: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