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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教育评估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分离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7-03-01  来源: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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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动教育评估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分离的提案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深化教育管办评分离的改革中,“管”和“评”的分离是关键环节,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或体系,对于克服现阶段我国教育评估的局限和弊端、提高我国的教育评估的水平、改进教育行政和学校管理极为迫切。

  目前,我国的教育评估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目前的教育评估主体是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机构,“管”“评”未分开。国家层面的教育部督导团,包括基础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高等教育领域的学科评估、本科教学评估、专业认证与评估等机构;省级及市县层面的基础教育有教育督导室,教科院、所、科研中心,少部分设立了单独的评估院或评估中心,省域及以下高等教育评估更是直接由各省教育厅行政部门直接管理。这些机构既对下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评估,也对属地管理学校办学行为进行评估,从机构设置、人员安排、经费划拨均没有和教育行政部门分开,不适应教育管办评分离的要求,不利于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深化。

  第二,新型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在财政保障、人事安排、重要决策等核心方面仍依附于行政管理部门,独立性不强。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主体还是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直属事业单位或者挂靠的行业协会,其组成人员仍主要为政府管理下的相关事业单位体制内工作人员,其本身也与教育管理部门存在着行政隶属关系,虽然名为第三方评估机构,但实际上缺乏独立的主体地位,因此很难做到真正的代表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评估机构专业性不强,技术手段落后,评估规则制定不规范。囿于原来评估模式和传统技术手段,目前的第三方评估多数在评估内容上“新瓶装旧酒”,评估技术上“穿新鞋走老路”。评估需要新技术,现阶段在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经济、环境保护等行业均已采用大数据分析与评估,教育评估也需要与时俱进,提高评估效率。科学的评估标准的产生需要教育学、管理学、教育技术学、统计审计学、计算机科学、数学等多学科专家及被评估对象等共同参与。

  为此,建议:

  一、在政策上落实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的独立地位。在行政管理逻辑上,建议明确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根源上断开教育行政部门和评估机构的隶属关系;在评估人员队伍建设上,清晰划定教育评估从业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界限,绝对不能需要管理时当教练,需要评估时当裁判,甚至直接当运动员。

  二、在准入标准上鼓励多部门协同参与,制定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估的资质认证标准。健全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资格准入制度、等级评定标准、监督与退出机制。引入竞争机制,将委托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保证教育评估服务的质量和效益。重视扩大科技、文化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对教育评估的参与。

  三、在制度保障上确立国家层面对教育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管体系,引导提升第三方教育评估专业水平。建立教育第三方评估监管政策和服务体系,确保高度专业性的教育评估能力。第三方评估机构要依据科学、规范和专业化的标准,来合理设置自身的组织结构、建设专业化人员队伍,提升专业化水平。要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业务模式、从业人员标准、专业性评估能力、技术工具科学性等作出规范和要求。

  四、在评估结果科学性上从多学科角度联合开发大型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和高效率的评估技术工具,确保教育评估结果的准确、公开、透明。技术实践结果有效性是检验技术工具的重要标准。评估机构必须要掌握一定的评估技术研发和数据处理能力,要抓住被评估教育客体的一切有效信息,需要从多学科视角,通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库建构、数据整理、转化和挖掘。

作者: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