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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新:用数字说话才有力量

发布时间:2017-03-13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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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两会手记之十一(3月9日),晴,星期四

  作者,朱永新: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新教育实验发起人。

  早晨4点50分起床。两会期间,总是睡不踏实。惦记着早晨发微博,与网友分享两会的情况,惦记着及时写手记,记录每天的故事。还有大量的简报,也要浏览,不想错过重要的信息。早晨有时候就像打仗一样忙碌而紧张。

  上午9点参加民进组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主持人蔡达峰常务副主席悄悄对我说,他担心今天会"冷场",因为大家都不是法律方面的专家,而且文件也是昨天刚刚拿到。

  没有想到,不仅没有冷场,讨论还非常热烈。张震宇、胡卫、杜婕、罗富和、陈贵云、唐瑾、姚爱兴、岳崇、杨建德、俞金尧、王康等10余位委员先后发言,认为《民法总则》的出台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对民法总则草案的部分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认为民法涉及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制定时应考虑中国的实际。

  有委员提出,《民法总则》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条款,但在科技不断发展的背景下,这项条款会产生很多利用的空间,在这项法律制定过程中应更细致,要考虑一切可能性,防止恶意利用法律漏洞。

  有委员就土地产权提出修改建议,希望对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提出明确办法,同时认为目前集体产权,特别是农村集体产权的内涵不明确,导致了一些问题,比如,集体土地不能买卖,也不能开发,产权价值大打折扣,是对农民权益的损害,建议民法总则中丰富集体产权的内涵。

  有委员建议除《民法总则》草案中所列举的知识产权保护类别,同时将"商业模式"列入知识产权保护中。比如当下流行的"付费单车",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应当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也有委员对民事主体的界定提出意见,认为在《民法总则》中并没有讲到"家庭"是什么类型的主体,但在政府制定政策中,常常以家庭作为行政措施施行的主体,比如房屋限购政策等。法律与政策之间如何衔接,需要深入研究。

作者:朱永新     责任编辑:刘晓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