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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海荣:参政党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角色定位

发布时间:2017-04-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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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报告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提出的要求,也指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形式的多样性问题。但无论如何,多党合作制度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开路先锋”,体现着协商民主的原则理念,在本质上是我国典型的一种协商民主制度。参政党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主体和力量依托。就参政党如何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定好位这个问题,我谈几点浅显的认识,同大家做个交流。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浅析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西方社会为了弥补选举民主的缺陷和不足,从而兴起一种新型民主理论,这种新型的民主理论叫做协商民主,协商民主的核心概念是协商或公共协商,强调对话、讨论、辩论和审议。协商民主让不同群体的意见和要求得到系统的反映,通过协商和妥协达成共识,满足了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改变了以往公共决策的神秘感和枯燥乏味,使决策过程更加透明。

  2007年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指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度和广度”。这是我们党首次将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概括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协商民主从一个外来译名成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除了具备协商民主的一般含义外,还具有不同于其他协商民主的特殊规定性,这就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各个政党、阶层、团体、群众等,就共同关心或利益相关的问题,以适当方式进行协商,形成各方均可接受的方案,作出决策或决定,以实现整体的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是西方协商民主的衍生物。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带领人民创造了早期的革命性协商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经过长期历史积淀的,具有内生性特征的中国特色民主形式。可以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伴随着新中国的建立而确立起来的,改革开放以来又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实践证明,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符合我国国情,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要求,对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参政党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主体

  中国共产党与各参政党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在党际协商中作为执政党, 中国共产党处于协商的核心地位, 是协商民主的主导者,参政党是实践协商民主的重要主体。

  执政党和参政党是我国协商民主的发起者,是我国协商民主最重要的参与者。(最高层,居于主体地位,其他参与主体由此衍生并处于次要地位)

  第一,参政党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主体地位是由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决定的。协商民主是参政党政治参与的一种民主形式。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采取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党制度,它的特征是将协商型政治融入到政党制度之中,成为发扬党际民主的一种方式。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参与者、建设者、维护者和捍卫者,而不是旁观者、评价者,更不是反对者、破坏者。

  第二,参政党的政党功能使它们在协商民主实践中具有特殊意义。民主党派有各自的纲领和章程、组织机构、党员队伍的政治组织,有各自的联系群体,有固定的活动机制,其具有的政党功能和释放的能量,与人民政协中的其他界别有所不同,政党的组织行为和功能特点使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实践中发挥的作用显著。可以说,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实践中扮演的就是政党协商的角色。

  第三,参政党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主体存在是与民主党派的进步性与广泛性紧密联系的。民主党派的进步性是与他们积极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建立新中国,建设新中国, 实现中国独立、统一、民主和富强的历史伟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民主党派的进步性表现为争取民族独立、自由与解放,反对专制独裁。进人社会主义时期尤其是改革开放的新时期,这种进步性则集中体现在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 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三、参政党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角色定位

  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各民主党派具有独特的优势,可以大有作为。

  1.参政党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坚定的支持者

  参政的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协商民主的历史形成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主体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除了与国民党实行合作外,还在抗日根据地将协商民主与投票选举相结合,建立“三三制”政权,从制度上探索建立协商民主政治模式,这成为多党合作制度的最初雏型。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在重庆召开了政治协商会议,虽然多党协商达成的《五项决议》最终并未发展成现实,但开创了多党政治协商的先河。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协商建国。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如期召开,长期实践且有着深厚协商民主精神的多党合作制度正式确立。

  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多党合作的实践孕育了协商民主,民主党派经过长期奋斗、鉴别、不断向中共靠拢,最终选择了接受中共的领导,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诞生奠定了组织和制度基础。这种历史认同感决定民主党派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有力支持者。

  2.参政党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力的发展者

  多党合作的基本内容是政权合作、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相对应的合作机制有三种形式:参政议政机制、政治协商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目前协商民主优势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和发挥的关键原因是多党合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各民主党派不是旁观者,而是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可以成为大有作为的重要角色和重要力量。民主党派自身也应与时俱进,与党俱进,加强参政党建设,促进参政党建设与执政党建设互相促进,为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贡献力量。

  3.参政党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为的参与者

  在我国政治制度下,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其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就是以参政议政来实现自身政党的价值,并以此促进执政党提高科学执政的能力。民主党派来自各行各业,集中了各方面的智力资源,代表了自身所联系的不同阶层的利益,各民主党派素有 “智力库”、“人才库”、“智囊团”之称。因此,可以在“协商民主”中成为有为的参与者,主动地向执政党、政府建言献策,为各级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一方面,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智力优势,在平等、公正的原则下为本阶层民众谋取合理合法的利益。另一方面,能在协商民主中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整合社会资源、调节利益分配等作用,为共产党执政提供政治资源支持,进一步夯实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4.参政党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效的监督者

  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主党派履行参政党职能的主要工作之一。各民主党派对社会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良现象实施监督、批评,是其履行参政党职能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民主党派应当成为中共执政的有效监督者。各民主党派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任命感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发挥自己的党派监督优势。一是要从中共的合作伙伴的角度,真诚监督中共制订政策的科学性、全面性、合理性,真诚监督中共执政举措是否高效、有力;二是要从履行参政党职责的角度,积极监督政府职能部门是否认真负责地实施、做好中共和各民主党派所提出的应当执行的举措和建议;三是要发挥民主党派联系面广的优势,全面监督社会上出现的不和谐现象,特别是要勇于监督损害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不公正做法。

  民主党派在构建“协商民主”的民主制度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可以说,只有各民主党派的积极参与、有力推动、高效监督,才能够更好更快地巩固和发展“协商民主”,而各民主党派也将在“协商民主”的实施中,因其发挥自己的巨大作用而树立起良好的自身政党形象,实现自身的政党价值。

作者: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