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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部署学习实践活动第三批联系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7-11-06  来源: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简报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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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内容

  联系点工作的“规定动作”为四项,即举办一次专题讲座、开展一次座谈交流、参加一次支部生活会、看望一次地方老领导(或老会员)。

  1.举行专题讲座。突出学习实践活动主线,围绕年度工作主题,为联系点举办一场专题讲座,可重点结合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加强参政议政能力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深化集智聚力工作机制等内容进行授课,授课主要内容经整理编辑后在会内媒体刊发。

  2.开展调查研究。与联系点民进组织和会员进行一次座谈交流,介绍民进中央对学习实践活动的部署、思路,重点了解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题年工作推动情况,了解会员思想动态,听取对民进中央和各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

  3.指导推动工作。走访联系点民进组织机关和基层组织,参加一次支部生活会,了解基层会员开展参政议政工作的想法、了解基层会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线索,推动联系点开展“我为扶贫建一言献一策”活动。

  4.弘扬优良传统。代表民进中央看望联系点民进组织的老领导、老会员,表达关心和问候,听取意见和建议,加深对民进历史和传统的理解,进一步深化政治交接。

  5.优化工作环境。与联系点所在地的中共党委和统战部门有关领导沟通交流,介绍民进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争取理解和支持,优化联系点工作环境。

  6.总结提炼经验。民进中央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联系点的联系,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宣传先进典型。

  五、组织实施

  民进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联系点有关工作分工和安排,有关部门和组织对照实施。

  1.民进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以身作则,深入联系点,认真完成“规定动作”,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自选动作”,切实加强对联系点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提升实效。

  2.民进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主线意识”,加强统筹协调,办公室成员及所在部门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及常委参与联系点工作的具体事宜,协助做好联系、服务、宣传、总结、收集资料等工作。

  3.有关省级组织按照民进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做好联系点的相关工作,以及主委、常委参与联系点的具体工作,加强与民进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和协作,及时沟通情况、报送材料。

  4.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丰富和拓展活动的内容与形式,形成示范带动,及时向民进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所属省级组织汇报活动进展等有关情况。

  附:

  民进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第三批联系点名单(共11个)

  

  民进安徽省芜湖市委员会

  民进湖南省张家界市委员会

  民进辽宁省抚顺市委员会

  民进天津市和平区委员会

  民进山东省济南市委员会

  民进河南省新乡市委员会

  民进福建省南平市委员会

  民进宁夏自治区银川市委员会

  民进山西省晋中市委员会

  民进重庆市南岸区委员会

  民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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