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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跨境电商管理制度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8-02-27  来源: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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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跨境电商连续保持高速增长。较之传统贸易只有5-10%利润,跨境电商平均利润达到30-50%。在一带一路的战略背景下,跨境电商将会成为一条不可忽视的新空中丝绸之路,和陆地上“一带一路”相互呼应,相互补充。优秀跨境电商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精准营销、全渠道、新型供应链等方面走在中国外贸最前列,它们代表的是外贸先进模式和先进生产力,政府应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发展跨境电商业务。

  一、存在的问题

  (一)对于跨境电商在建立“世界电子贸易平台”和成为“新兴电子贸易的引领者和规则的制定者”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跨境电商有着贸易扁平化、供应链的全球化、大数据的精准化等显著特点。“互联网+商业”的方式改变了传统的商业模式,发展跨境电商,有机会让中国成为行业的引领者和规则的制定者。而对于跨境电商的定位,目前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和高度的重视,导致政策出台高度不够。

  (二)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相对滞后,监管面临执法风险。我国在跨境电商领域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有关跨境电商的法律定义、责任划分等法律原则性问题尚未明确,法律法规的制定依然相对滞后。作为新鲜事物,一方面,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担心政策法规的风险、不敢大力投入,另一方面,对监管环节的行为定性也存在认定困难和争议,容易造成各监管部门在改革进程中面临“既有任务压力也有执法风险”的困难。

  (三)政策优惠和扶持力度不够。跨境电商的发展,不仅需要跨境电商企业及各类经营主体的积极参与,还需要包括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的产业发展,建立长期而有针对性培养跨境电商人才的体系等配套措施。而目前,缺乏针对跨境电商发展有实质性系统提升的优惠政策和具体明确的扶持措施,长此以往将在跨境电商的发展中渐处下风。

  (四)监管配套措施滞后,政府部门间协调力度不够。跨境电商与传统进出口贸易相比较,内容新、改革涉及面广,简单套用各部门现行监管规定,在企业出口退税、商品质量安全准入、身份信息共享、外汇收付管理等与进出口监管相关的环节中,业务“结合部”的衔接显得不配套、不顺畅,与之相适应的监管配套措施滞后,相关部门间尚未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在具体业务环节还存在衔接不畅等问题。

  (五)跨境电商企业通过正规渠道经营的积极性不高,导致跨境电商的真实业务规模和需求难以掌握。跨境电商出口收款结汇难,大量收款结汇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正常途径收款。导致政府相关部门也难以掌握跨境电商的真实业务规模和需求,不利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政策指引。

  二、对策建议

  (一)高度重视跨境电商作为新兴贸易方式的重要性,制订跨境电商发展的中长远规划。建议制定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的中长远规划,明确跨境电商定性,秉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理念,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大胆先行先试,协调相关部委出台配套政策,主动和积极参与EWTP(世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为中国成为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者、推动者和引领者贡献力量并因此获益。

  (二)制订《跨境电商发展促进条例》,通过制度创新实现监管模式创新,促进贸易便利化。明确跨境电商的法律定义、发展方向、监管模式、责任划分等事项,确立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认定标准和申报流程,形成一套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制度和服务体系。整合跨境电商进出口通关、检验检疫、退税等政务服务并缩短企业出口货物申报时间;对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税分级管理,对优质企业实行优先退税;开设跨境电商在线金融服务专区,实现企业与银行在线签约和收汇,通过系列创新措施促进跨境电商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快出台优惠政策,加大对跨境电商的扶持力度,大力支持和指导金融机构创新跨境外汇支付新模式,注重跨境电商生态圈的建设。尽快出台有实质性的优惠政策和具体明确可操作的扶持措施,在提高通过政府平台进行跨境电商交易的成交额、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建立长期而有针对性培养跨境电商人才的体系等方面予以奖励和实质性的扶持。建议政府着眼于长远,围绕已设立的跨境电商综试区进行产业规划布局,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产业园区;做大做强跨境电商海外仓网络,对公共海外仓进行规划构建、引导应用并加强管理;加大培育和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的力度,形成集聚效应,针对互联网企业的特点,制订专门的人才引进优惠措施;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经验共享。

  (四)加大各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力度,尽快出台监管配套措施

  协调属于中央政府职权范围内涉及“关检汇税”等方面的部委,制定适应跨境电商贸易方式的进出境申报、企业出口退税、商品质量安全准入、身份信息共享、外汇收付管理等监管配套措施,并建立由商务、海关、商检、外汇、人行、税务等部委派员参加的联席协调机制,以便快速解决跨境电商发展中实际问题。

  (五)尽快在各地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中完成框架体系建设,通过大数据掌握跨境电商的真实业务规模和需求。尽快完成或拓展信息共享体系、电商信用体系、统计监测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智能物流体系等体系以及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和线下“综合园区”平台的建设。通过扶持措施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通过政府服务平台跨境交易,借助大数据库掌握跨境电商真实业务规模,促进跨境电商的便利化和规模化。

作者:     责任编辑:谷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