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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8-02-27  来源: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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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延伸,是巩固改革成果、防止改革走回头路、提升改革整体效能、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由之路。

  中共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成效显著,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但是,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强,已经成为制约改革的突出症结。比如,员额常态化遴选和退出机制不完善,审判辅助人员普遍不足,影响新型审判团队的建设和办案力量;放权后对司法权的配套监督机制有待完善,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风险上升,类案不同判现象有所抬头;司法职业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单独职务序列后,与行政职级挂钩的住房、医疗、差旅、车补等待遇如何适用缺乏政策依据,法院领导干部培养交流机制有待完善;法官逐级遴选制度相关配套机制不完善,影响制度落地效果;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有待推进,司法不应站在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前沿;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和诉讼制度改革有待深入推进,四级法院职能定位应当持续优化;人工智能和司法工作的深度融合,信息化实质化应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

  为此,建议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抓手,推动改革系统集成,提升改革整体效能。

  一、加强司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做好政法专项编制的统一核算调配工作,根据近年来案件数量、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等因素重新核定各省区市中央政法编制数,条件成熟时推动中央统筹编制管理、统一调配各省中央政法编,以此为基数推动形成动态调整的员额管理体制。研究制定法官员额退出、增补机制指导意见,实现员额进出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开展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工作,协调落实好员额法官的住房、医疗、差旅、车补等配套待遇政策,激发改革内生动力。健全完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与法院领导干部培养交流的衔接机制,推动对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适用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政策。有序推进法官逐级遴选工作和从优秀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遴选法官工作,多渠道扩大法官来源。深化法院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推动落实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增资问题。完善绩效奖金发放办法,督促指导各级法院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分类明晰、权重科学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注重科学合理、简便实用,推动形成良好的激励导向。深入推进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落实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审判辅助人员配备和管理。

  二、全面细化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措施

  指导各级法院综合考虑区域、层级、业务特点,构建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新型审判团队。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快构建审判监督管理新机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机制,实现放权不放任。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机制,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促进裁判尺度统一,防止同案不同判。深化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发挥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的制度优势。

  三、优化资源和职权配置

  大力弘扬“枫桥经验”,不断健全完善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进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群众自治的有机融合,推进司法审判、人民调解和共建共治共享多元解纷格局的效能升级。推动修改诉讼费交纳办法,充分发挥诉讼收费在引导程序选择、调整诉讼结构、抑制滥诉现象、实现便捷诉讼等方面的功能。完善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措施,适当提高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上限,完善电子督促程序、家事诉讼程序,扩大独任制审理适用范围,探索调解前置程序改革,探索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合并进行。

  四、加强科技应用配套支持

  加快智慧法院建设。统筹人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建设,推动实现互联网电子诉讼和专网网上办案有机融合,全方位提升应用范围和服务水平。会同中央有关部门统筹谋划智能办案辅助平台建设工作,推进司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在审判领域的深度运用,防止另起炉灶、重复建设。进一步完善电子督促程序、电子送达机制。全面推进电子卷宗的应用,推动实行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案件归档方式。依托杭州互联网法院和部分设立电子商务法庭的法院,总结梳理在线举证、调解、开庭、判决经验,推动诉讼法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

作者:     责任编辑:谷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