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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易地扶贫搬迁补偿政策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8-02-27  来源: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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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地扶贫搬迁是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头号工程。目前,需要搬迁的人口基本属于发展能力弱、脱贫难度大、减贫成本高的群体,要加大易地扶贫搬迁的支持力度,有效解决因搬迁而举债、因搬迁而返贫的问题。

  国家《“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中,要求各省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和贷款、项目资本金承接情况,制定各省的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并根据区域发展状况、建设成本等因素,制定省域内差异化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各地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比如贵州规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人口人均建房补助标准分别为2万元和1.2万元。广西规定,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均建房补助标准不低于2.4万元;区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补助标准为每人不低于1.8万元;其他县补助标准为每人不低于1.35万元。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按不高于当地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补助标准执行。湖南规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人均为2万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对同步搬迁对象适当安排部分建房补贴。山西规定,集中安置建房补助人均2.5万元,分散安置建房人均补助2万元,同步搬迁人口人均补助1.2万元。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均建房补助标准大都在2万元左右。目前的建房补助标准不足以弥补搬迁的支出,搬迁户存在举债搬迁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加剧贫困的程度,违背了政策的初衷。表现在:一是建房成本不断上涨,农户需自筹的金额加大。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筹资金户均不超过1万元的规定,超额部分由地方自行解决,无形中加剧了贫困县的负担,现实中往往让施工队垫资,这又可能影响到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对于同步搬迁人口来说,自然村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家庭经济情况相差不大,但两者间所享受的搬迁补助政策差别较大,同步搬迁人口需自筹更多资金。二是必要装修和简单家具需要配备,农户入住需增加开支。贫困户搬迁并不能实现“拎包入住”,需必要的装修和布置,比如铺地、刮家以及添置床、柜子、灶具等生活必需品,仍需2—3万元左右。三是搬迁后维持基本生活需要支出,农户的日常开销加大。搬迁前贫困户粮食、蔬菜和柴火等都能基本自给自足,不需要额外支出,而搬迁后水、电、煤气、暖气、物业等都需要支出,增加了搬迁户生活成本。

  由上可见,易地扶贫搬迁实现拎包入住,除了政府给予的建房补助外,按照目前贫困户自筹资金户均不超过1万元的规定,缺口需要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充,增加了财政负担。对贫困户而言,就造成了不搬迁尚能维持基本生活,搬迁就会加剧贫困程度的现象。对于同步搬迁户而言,会因搬迁举债,返贫的风险加大。 习总书记指出:“解决深度贫困,要有深度举措。”在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常规扶贫手段无法起到有效作用的地区,搬迁仍然是最有效的出路。为此,建议:

  一是确立搬迁不举债原则。搬迁要以基本不造成贫困户新的债务或负担、同步搬迁人口不会返贫为前提。深度贫困户很难有能力支付自筹的1万元和铺地、刮家相关费用,新建搬迁房要以具备基本的居住条件为标准,完成铺地、刮家等工作,使贫困户直接可以入住。

  二是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扶贫投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要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尤其对于搬迁任务较重的贫困县,要加大资金的支持力度,减轻地方财政负担,减少贫困户支出。

  三是切实提高建房补助标准。将房屋的购置费用和必要的装修成本纳入补助标准,努力实现“拎包入住”。搬迁标准要因地因人施策,严格控制高标准建设安置房,确保搬迁少举债或零负担。

  四是将易地搬迁与宅基地腾退拆除结合建立奖补制度。可通过建立奖补机制来弥补搬迁农户资金不足部分,比如易地搬迁与宅基地腾退拆除相结合,对搬迁人口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完成拆除的,按照人均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签订复垦协议并自行完成复垦的,人均再奖励5000元,切实减轻搬迁人口自筹资金压力。

  五是降低建房成本。要通过钢材、水泥、电线等建筑材料统一招标采购、建筑劳务由贫困户提供等方式,切实降低建房成本。

  六是缩小同步搬迁与贫困人口安置补偿差距。尤其对于整村搬迁,要尽量缩小同步搬迁人口与贫困人口的安置补偿差距,有效缓解社会矛盾,避免出现因搬迁而返贫的现象。

  七是多措并举减轻贫困户搬迁负担。对于搬迁需要的基本生活用品等,可通过政府募集、社会捐赠的方式予以解决。对于日常生活开支可以通过创造就业岗位,获取劳动收入予以解决。设立搬迁专项救助金,主要对特殊困难人员搬迁给予一定的救助。

作者:     责任编辑:谷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