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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8-02-27  来源: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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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是有效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的贯彻落实,特别是“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6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成就,“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初步缓解。在相关政策举措的保障下,我国幼儿园教师队伍数量稳步增长,学历层次得到了较大提高,专业素养有所提升。但是,从整体上来看,目前我国幼儿园教师队伍依然不尽如人意,存在诸多的突出矛盾与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学前教育实现普及、普惠的瓶颈。

  一、教师配置不足,缺口巨大,难以满足普及学前教育的基本需求

  与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快速普及发展极不相适应的是,无论是发达还是欠发达省份,城市还是农村,幼儿园教师依然严重短缺,远远不能满足学前教育资源扩大的需要。无法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班额限制和保教人员比例,尤其是农村地区幼儿园大班额、一村一班一师的现象非常严重。很多地方虽然建了幼儿园,但因为缺乏师资不能开班。

  二、地位待遇低,编制紧缺,流动性大,职业缺乏吸引力

  长期以来,我国幼儿园教师地位偏低,工资和待遇水平不高,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缺乏保障,很多非教办园教师和农村教师的医疗与养老保险等问题长期得不到应有的解决。同时,幼儿园大量无编制教师同工不同酬的问题长期存在,严重影响了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职称晋升、培训发展等权益,极大地损害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各地编制名额紧缺,招考条件苛刻,致使广大教师进入体制内的通道不畅,职业发展前景不明朗。许多优秀的中学生不愿意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热爱幼教事业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和工作多年的教师因为争取不到编制而改做他行,极大地影响了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稳定与质量提高。

  三、培养机构层次偏低,生源质量差,专业素养偏低

  由于我国幼儿园教师需求量较大,近几年来,在学前教师培养中,许多非师范类院校积极参与开设学前教育专业,一些不从事幼师培养的院校在条件并不具备的情况下也纷纷开设了学前教育专业。很多院校在专业失范的状态下无规则发展,难以培养出合格的幼儿园教师,是幼儿园教师队伍质量建设中的重大隐患。2015年,我国共有342所院校开设了学前教育专业,其中师范类院校143所,非师范类院校199所,本科及以上生源仅占16%。更有相当一部分未受过专业训练、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因为机构监管不力、师资紧缺被聘入队伍,他们缺少基本的专业理念,大多素质较低,无法保障儿童健康发展。

  在新的形势下,要落实十九大精神,“办好学前教育”,满足当前百姓接受学前教育的热切需求,迫切需要建设一支数量充足、具有合格资质的幼儿园教师队伍。为尽快补充当前合格师资短缺问题,并使更多优秀的人才愿意从事幼教工作,使已有的、新进的教师能安心、敬业,留得住,从而有效破解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制约瓶颈,必须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以扩大规模、提升素质为核心,大力推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今年1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善保教的教师队伍”,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建议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落实。

  第一,制定激励政策,创新培养模式,加快扩大幼儿园教师规模。(1)应在招生、培养、职业待遇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激励政策,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生源和培养环境,吸引和激励优秀生源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并毕业后从事幼教工作。通过政府购买、减免学费,提供奖助学金、优惠贷款,学费返还等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学生,或志愿到中西部、贫困地区从事幼教工作学生的支持与资助力度。(2)加大入学后的政策宣传,鼓励各类其他专业的高校学生通过二次选拔转到学前教育专业,或辅修学前教育专业作为第二学位,经过专业培养后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充实到幼儿园教师队伍。(3)采取“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等对口支援服务模式,根据各地幼儿园教师的需求及数量确定招生名额,由当地教育部门在本地挑选有志从事学前教育的优秀学生送到培养院校进行专门培养,毕业后回到生源地区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加大幼儿园教师供给。(4)实施“农村幼儿园教师特岗计划”。中西部省份可根据省情,参照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施学前教育“特设岗位”政策,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素养的幼儿园教师,优先补充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5)重点支持办好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适当扩大部属和省属师范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规模,积极鼓励和吸引更多的综合性大学参与幼儿园教师培养,并帮助较高质量的中师院校升格为大专院校,建设一批具有较高质量的幼儿高等专科以上学校,确保培养的层次和质量。

  第二,必须下决心从源头抓起,依法切实落实幼儿园教师应有的地位和待遇,增强职业吸引力。(1)强调依法切实保障幼儿教师享有和中小学教师同等的身份和地位,保障幼儿园教师与中小学教师拥有同等的工资待遇。(2)打破编制的界限,坚持同工同酬。(3)依法切实保障幼儿教师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医疗、失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4)保障幼儿园教师享有依法应享受的各种津贴补、晋升和奖励等权利。

  第三,建立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将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全部纳入培训体系,扩大培训的普惠面、系统性,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广大幼儿园教师提供长效、持续的专业发展机会。抓紧研究建立幼儿园教师培训机构的质量标准,对培训机构的资质、准入与培养培训效果进行有效的评估和监管,并根据对机构的科学评估,加强分类指导,以确保培训质量。研究建立全国幼儿园教师培训评估标准和监测机制,追踪培训对教师专业素质发展的作用与效果,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以评估结果导引教师培训的质量。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宗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