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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8-02-27  来源: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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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十三五”规划指出,要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建设一批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当前,一些具有转型意愿或正在转型中的地方普通本科高校面临诸多“纵深推不动、横向铺不开”的转型阻碍,中央财政支持应用型高校转型的信号不强、力度不够,同时存在投入不配套、办学成本高、管理自主权受限等瓶颈问题。

  第一,中央财政投入不足。国家“十三五”期间“教育现代化重大工程”产教融合发展规划项目分配方案,支持应用型高校建设导向不明、力度不够、经费有限,亟待建立与国家“双一流”或“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同等地位、常态化、引导性的中央财政投入机制。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办学经费来源单一、融资渠道有限,其中一些高校经费总收入捉襟见肘,面对“基础差、底子薄”的办学资源状况,再次转型几乎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第二,办学成本高。应用型人才培养高度依赖实践教学,关键在于产学结合、校企合作,与企业的更新换代速度基本保持一致,在实习实训用品购置、基地建设方面资金持续性投入高,办学经费支出大幅增加,人才培养成本相对较高。发达经济体统计表明,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的成本是普通高等教育的2.5倍,目前拟转应用型高校仍然执行每生均年不低于1.2万元、等同于普通本科高校的经费拨款标准,且仍然有部分省份未达到此标准,亟待建立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相适应的学费、公用经费标准调整机制。

  第三,地方高校财经管理自主权受限。地方高校缺少预算范围内资金的用款计划管理权限,物资设备采购效率较低,高校基建项目等同于“楼堂馆所”,报批流程繁琐;科技成果转化先前作为“偶然性收入”最高纳税20%(个税),现在纳入工资总量管理需按45%缴纳,以及低于200万元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占30%,纳入绩效工资发放,由于个税过高,激励作用不明显。

  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应用型高校是一项紧迫的系统性改革工程,需要财政部门综合施策、精准引导,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释放更加强烈的政策信号、强化转型预期管理,切实保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转型服下“定心丸”,不走回头路。

  为此建议:

  一是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建设计划”。遵循“中央引导、地方为主、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的原则,从申报转型的地方本科普通高校中分批遴100所左右进行重点建设,中央财政通过高校相关资金引导支持中国特色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建设,重点向办学水平高、特色鲜明的地方高校倾斜,在公平竞争中体现扶优扶强扶特;中央基建投资对地方高校转型相关基础设施给予支持,地方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

  二是完善中央财政投入机制。中央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与地方转型高校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教育投入制度;中央重大专项经费聚焦支持大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教师到企业实践培训、实践实训平台建设;中央公共投资重点支持转型高校,大幅增加转型高校预算内基建投资;建立与地方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成本相适应的学费、公用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从税收激励、政府采购、人才培养等方面,创新财税管理政策体系,建立中央财政面向地方转型高校实习实训条件建设的贴息贷款政策,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收入按“偶然性收入”缴纳个税,降低税费成本。

  三是赋予地方高校更大财经自主权。高校经费、资产管理中多实行目标管理、绩效管理,而非中间过程管理;注重宏观管理而非细节管理,抓总量管理而非具体审批;进一步扩大地方高校项目资金统筹使用权,将预算范围内资金的用款计划管理权限赋予转型高校,减少对高校自主统筹经费使用和分配的限制;开展高校综合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把地方高校列为一级预算单位;扩大国有资产自主处置权,优化政府采购流程。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宗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