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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敏委员:创新指数跃升至第22位 创新型国家已基本建成

发布时间:2018-03-07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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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昨天下午,这一提法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各小组讨论政府工作报告中引来热议。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在小组发言中表示,我国近年在知识产权贸易和保护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突破。他呼吁进行知识产权基本法的立法,同时加快商业秘密方面的立法。

  知识产权的质量和效益需提高

  在中国民主促进会小组会议发言中,何志敏向小组里其他委员介绍了中国最近在知识产权方面取得的成就。他透露,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每年发布的创新指数,中国在过去的五年里,从第33位跃升到了去年的第22位,意味着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去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发明专利的受理是138.2万件,同比增长了12%。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了9.8件。另外,专利的进出口交易额从以往的主要是进口,变成了去年的进出口基本平衡,都是历史性的突破。”

  何志敏认为,现阶段中国的知识产权在质量和效益问题上还要下功夫。“例如我们今年的商标受理量可能会突破500万件,但是我们在国际上真正有影响力的品牌还是有限。”

  呼吁在商业秘密方面进行立法

  对于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了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全国政协委员、来自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的郑鈜表示,“是非常好的制度和手段”。他认为, 过去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很多是在事中和事后,而且事后的往往是弥补性的,“也就是说损害已经造成了,但是没有更多的防止,包括对下一次的预防。惩罚性的赔偿,这种制度手段能够更好地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是对我们在知识产权国际经贸交往当中起到国际化的保护,提供了非常坚实的基础。”

  何志敏指出,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中已经实行了很多惩罚性赔偿,这方面司法审判环境的进步也很快,国外也对此非常认可。“但是,我们知识产权立法还有很大的差距。首先,我们今天还缺乏一个知识产权的基本法,就是知识产权各个门类的基本原理要有一个法律来进行归置。”

  何志敏认为,如果有一个知识产权基本法,可以把各种知识产权里面的基本内容连接在一起。“目前我们在知识产权立法中和外国差距也比较大,专利商标版权是单行法,植物新品种保护、集成电路图设计等也是国务院的条例,还没有进入到人大立法层面。”

  何志敏还表示,目前关于商业秘密的立法还没有,而是分散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里。“这项内容不仅受到国外的施压,现实中也确实有这个需要。”

作者:     责任编辑:叶炜